普陀区旧改征收试点“房票奖励” 2025-12-21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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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周楠 通讯员 王笛

  12月18日,涉及普陀区甘陵小区一号、二号、三号地块的《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其中涉及一号、二号地块的《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房票奖励办法》《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文件一并发布。

  记者从普陀区房管局获悉,这份补偿方案中最大亮点是:普陀区首次在征收地块中试点“房票奖励”,甘陵小区地块成为上海中心城区率先试行“房票奖励”机制的旧改征收项目之一。

  通俗来说,“房票奖励”就是被征收居民在选择货币补偿后,若购买本区居住产权房的,满足条件可以获得的额外奖励。

  奖励办法明确,按期签约、协议生效且按期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且不购买本地块产权调换房屋的,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购房合同(预售/出售合同),购买符合规定的普陀区居住房屋的,凭购买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等权利凭证,按被征收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房票奖励”,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计。购买多套居住房屋的,仅限享受1次“房票奖励”。

  普陀区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奖励办法中针对所购居住产权房的区域范围,规定只要在普陀区辖区内即可,不限制现房、期房、存量二手房,但不包括商住两用房及使用权房。

  为真正让利于民,“房票奖励”适用期限相应放宽到“《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次日,即2025年10月1日起至签约期限截止次日起12个月内”均可适用。

  对于“房票奖励”所适用的购房主体,普陀区也作了相关探索。考虑到被征收居民可能有养老等顾虑,购房人不局限于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其配偶、父母、子女、被征收房屋的户籍在册人员以及经评审认定符合居住困难户条件的人员购买符合规定的房屋,也可获得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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