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不是“紧箍咒” 而是发展“新引擎” 全国人大代表、崇明区委书记李峻:把握机遇做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大文章 2026-03-09 来源:解放日报
记者 王海燕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正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这是继民法典后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法律。
当前,崇明正深入建设世界级生态岛,奋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名片、长江绿色发展标杆。这部法典将如何为基层生态治理提供法治支撑,崇明将如何把握机遇做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篇大文章?解放日报专访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崇明区委书记李峻。
回应基层治理实践痛点
记者:您对这部生态环境法典有何评价?这部法典如何从制度层面回应基层在生态治理中遇到的实际难题,并为像崇明这样承担重要生态功能的地区指明发展路径?
李峻:我的一个很大感受是“务实”,这部法典回应了基层生态治理实践的痛点。比如,针对秸秆露天焚烧这一空气污染源,兼顾环保要求与农民生产生活实际,作出科学精准管理的规定。这些规定破解了政策衔接不畅、管控方式不活、责任界定不清等难题,让基层生态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了立法与实践同频共振。
另外,法典导向鲜明,兼顾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比如明确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制度路径。这种“保护与发展并重、约束与激励结合”的立法导向,更能为地方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指引。
法治理念贯穿生态岛建设
记者:崇明一直坚持“+生态”和“生态+”的发展战略,如何把握立法精神,持续做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篇大文章?
李峻:近年来,崇明立足世界级生态岛定位,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草案的立法精神和具体要求高度契合。
我们统筹推进全域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确保生态要素品质保持全市最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走在前列。
比如,主动融入长江大保护格局。2018年率先实现长江捕捞渔船100%退捕,常态化禁捕巡航并开展珍稀生物增殖放流,纵深推进岸线整治,筑牢生态屏障。同时,聚焦整体保护,实施东滩、西沙及北沿互花米草防治等工程,累计修复生态约3.5万公顷。2024年,崇明东滩候鸟栖息地成为上海首个世界自然遗产。2025年又获“国际湿地城市”认证,以实绩彰显了系统治理的成效。
生态价值向发展价值转化
记者:您提到,草案一大特点就是兼顾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崇明是如何平衡好这对关系的?
李峻:立足自身禀赋,我们探索生态价值实现路径,多措并举推动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发展价值转化。一方面,在全市率先建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制度,实现生态价值的精准量化、科学评估。
另一方面,推动核算成果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生态保护补偿、生态权益交易等领域深度应用,促进生态资源可量化、可交易、可变现,切实让“好生态”变成“好资产”、产出“好效益”。
举个例子,崇明有一家不锈钢制品企业,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凭借低碳、优质产品,赢得了国际市场高度认可,成功突破欧洲绿色贸易壁垒,欧洲市场占出口份额的95%以上。
今年2月11日,上海环境交易所完成了全市首笔排污权交易。交易双方都是崇明的企业,其中一家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产生了富余的排污指标;另一家企业正处于产能扩张期,急需排污空间。通过市场化交易,前者将富余指标变现,后者产能得以充分释放。
这两个案例说明,环境保护不是发展的“紧箍咒”,而是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当企业意识到“治污减排也能变成真金白银”时,他们主动投入环保的内生动力就会被彻底激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