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新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投放要弹性 去向更“透明” 2026-06-03 来源:解放日报
记者 陈玺撼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将满7年之际,上海进一步推动垃圾分类提质增效。
上海昨天发布《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明确,到2028年,形成更加完善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湿垃圾分出量占比超过35%,湿垃圾分出纯净度达95%左右;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48%,生活垃圾处理后产生的固体废物近零填埋;可回收物公益投放和惠民回收服务广泛覆盖,低价值可回收物占可回收物总量25%以上,使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满意度保持较高水平。
质效并重
从2019年上海立法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以来,全市干垃圾清运量减少13.5%,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分出量分别增长2倍、14.6倍、0.62倍。在此基础上,上海垃圾分类还有哪些需要进一步提升的地方?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张玉鑫表示,《行动计划》更加突出“质效并重”“资源循环”和“低碳转型”。
《行动计划》不仅要求湿垃圾分出量占比稳定在35%以上,还新增了湿垃圾分出纯净度达到95%的要求。这是为了提高后续制沼发电等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效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要提升至超过48%,这是衡量垃圾分类实效和资源化水平的“硬标尺”,它反映了有多少垃圾被转化为可回收物或湿垃圾资源化产品,而不是被焚烧或填埋。
《行动计划》首次将“低价值可回收物占比”纳入核心指标,明确低价值可回收物占可回收物总量要达到25%以上。低价值可回收物是指那些回收利用价值低、单纯靠市场难以有效回收的物品,比如废玻璃、废泡沫塑料、旧衣物。设立这一指标,是要把这类“放错地方的资源”真正回收利用起来。
当大部分居民养成了分类习惯后,“定时定点”是否有必要?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张立新表示,由于分类习惯的养成、全域普及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完全取消“定时定点”,目前条件还不成熟。
但上海反对“一刀切”式的“定时定点”,强调要因地制宜地“弹性投放”。根据《行动计划》,分类实效好的小区,可以根据居民意见设置误时投放点;实效较差的小区严格执行“定时定点”并安排值守监督。
有动力分
近年来,大件垃圾“无处可扔”、低价值可回收物“没动力分”等问题日渐突出。对于这些问题,《行动计划》给出了解决方法。
《行动计划》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场参与、政府托底的大件垃圾清运处置体系。结合生活垃圾回收处置体系建设,推进居住区大件垃圾投放(堆放)场所规范设置,优化区级中转、拆解场站布局,依托市属设施建设市级拆解场所,促进大件垃圾拆解后的分类处置。
张立新表示,上海绿化市容部门正联合房管部门研究制定《上海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主要提出四方面举措。
首先是鼓励社会企业开展废旧家具二手交易、捐赠和翻新再利用,方便市民“淘”旧物,“沪尚回收”平台已开通家电专项回收服务。
其次是优化投放方式,居民有三种方式可选择:一是居民自行短驳搬运,投放到小区物业企业指定的投放点;二是联系提供短驳搬运服务的物业企业或清运单位上门回收;三是市民自行送到指定的中转或拆解场所。有条件的街镇,每月可设置两到三个“社区大件垃圾回收日”,清运单位、物业企业集中回收居民投放的大件垃圾。
再次是确定各个区域大件垃圾的清运单位,把清运服务覆盖到每个小区,方式以定点清运为主,预约清运为辅。
最后是公开服务信息,物业企业会同清运企业,将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驳运服务价格、清运时间以及预约服务等信息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清楚。
让低价值可回收物“有动力分”,提升价值是最直接的做法。张立新介绍,上海正在探索相关激励机制,让居民投放低价值可回收物后,可以积累碳积分、兑换小实惠,把环保行为和个人获得感挂钩。同时,完善低价值可回收物专项补贴政策,根据各区、企业实际回收的低价值可回收物数量和服务覆盖面,给予托底性补贴。
“回收得越多、服务越到位,补贴就越多。”张立新表示,这样才能激励企业“愿意收、认真分”。
市民都是监督者
长期以来,总有一种质疑的声音认为“前端细分类,后端一锅烩”。《行动计划》专门针对分类收运、处置等环节提出一系列提质增效措施,确保前端源头分类投放、末端规范处置,让垃圾分类的去向足够“透明”,让老百姓意识到“努力没白费”。
在收运环节,《行动计划》要求建设生活垃圾智慧收运路线,在人流密集、景观道路等区域优先推行智能监控、轨迹定位、到站提醒等数字化手段,确保每一辆收运车的运行轨迹、装载品类都可追溯、可监督,从源头杜绝混装混运的可能。
对于可回收物,全市将构建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统一计量管理标准,实现前端交投、中端运输、分拣和末端销售数据的实时管理和全流程可追溯。也就是说,每一批垃圾从源头投放到最终处置的整个“旅程”,都在信息化系统的监控之下。
日益健全的生活垃圾末端处置环节,确保上海市民每天分出的生活垃圾都去了该去的地方。截至目前,上海建成焚烧设施15座、湿垃圾集中处理设施13座,干垃圾焚烧和湿垃圾资源化利用总能力超过3.9万吨/日(干垃圾焚烧能力2.8万吨/日),相比于2019年6月底的2.4万吨/日,增加了六成多。
在此基础上,《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出,上海将完成15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改,开展湿垃圾固渣制碳源、乳酸等深度利用新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动湿垃圾资源化产品在绿地、林地、农业领域推广应用。湿垃圾产生的沼气还可以制绿色甲烷、绿色甲醇等高效能源。
“在实效检验上,让市民成为最终的监督者。”张立新表示,如果市民发现混装混运等不规范处置垃圾的问题,可以通过“随申办”、市民热线等渠道反映,管理部门会认真核查、督促整改,并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