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业主大会会议可线上进行 新增物业治理委员会制度 2026-09-19 来源:解放日报
记者 王闲乐
昨天,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决定。记者注意到,规定首次明确,本市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
本次修改针对物业管理中业委会组建难、换届难、运行缺乏有效监督,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使用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完善了法规制度设计。
在规范业委会运作,健全业主自我管理机制方面,规定明确,乡、镇应及时组建筹备组或换届改选小组、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业主大会可以选举业委会候补委员,居(村)委会可以选派社区工作者为业委会提供专业化支持和帮助。
针对因业委会缺位导致物业治理失灵失效的情形,规定新增物业治理委员会制度。具体而言,符合条件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选举产生首届业委会,或者未能完成业委会换届改选的,由乡、镇及时组建物业治理委员会,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并在业委会依法成立后自行解散。
市房管局副局长、二级巡视员张冰介绍,针对业主大会投票难、参与难问题,本市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的电子投票系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面向业主大会投票提供免费服务。接下来,将针对物业服务薄弱的小区重点推进“底部抬升”工作,力争从根本上解决一批长期困扰基层的物业治理难题,带动全市物业服务水平和居民获得感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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