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04-04-07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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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刘晓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市政府部门办理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的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如下汇报。
  一、2003年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政府共收到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499件。代表们围绕上海如何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塑造上海城市精神和不断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等问题,多角度、多侧面地对政府工作提出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涉及财政经济方面106件,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217件,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方面98件,劳动人事和编制体制方面57件,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方面18件,其它方面3件。经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认真办理,已全部研究处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在办复的书面意见中,办理结果为已经解决的74件,占14.8%;正在解决的201件,占40.3%;列入计划或规划解决的113件,占22.7%;列入工作参考的101件,占20.2%;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解决或暂时无法解决的10件,占2.0%。其中办理结果为已经解决、正在解决和计划解决的比例均比2002年有所提高(去年分别是14.2%、39.9%、18.6%)。  
  从总体看,大多数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有的还写来表扬信。如潘乐明代表写信给市人大刘伦贤副主任,赞扬市建委领导及承办人员工作认真负责,热情周到,扎实细致,反映了政府执政为民,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务实精神。吕贵代表在给市政府办公厅的电子邮件中,表扬市发展改革委对承办工作高度负责,对代表的反馈意见十分重视,并称赞承办人员非常熟悉所提建议的相关情况,反映了当代公务员应有的素质和工作水平。陈靖代表写信对市编办等部门在办理中对上海市青少年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此外,还有许多代表在书面意见反馈表上对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浦东新区政府等单位的办理态度和作风给予鼓励和肯定。  
  二、办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为了做好2003年的办理工作,市政府着重抓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按期办复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  
  历届市政府领导对办理工作都高度重视。为了保持和发扬这一优良传统,把办理工作作为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办实事、为人民谋利益的具体行动,新一届市政府领导和各承办部门坚持做到:  
  (1)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办理共识。人代会后,新一届政府召开的第一次常务(扩大)会议,就是听取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人代会期间书面意见的情况汇报。会上,韩正市长和各位副市长结合工作实际,统一对办理工作的思想认识,强调对办理工作的领导责任,研究对办理工作的落实要求。同时,常务会议还决定,每位市政府领导都要协调和办理1-2件难度较大的书面意见。市政府各承办部门也坚持“一把手”负责制,把办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作为本单位的阶段性中心工作,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思想上有认识,工作上有部署,措施上有要求。  
  (2)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办理要求。“两会”结束后,市政府会同市人大、市政协及时召开全市办理工作会议,冯国勤副市长在会上明确提出了办理工作的目标,要求在5月31日前全部办复人代会期间收到的代表书面意见,并做到走访率100%,重点要抓好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围绕办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各承办部门分别召开专题会议或主任、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办理工作,明确本部门的具体目标和落实要求。如市市政局要求承办处室从实践“三个代表”、促进市政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坚持“两个走出”,做到“两个突破”,也就是走出办公室、走出框框,带着意见和建议踏勘现场,力争在思维方式和观念上有新的突破,力争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上有新的突破。  
  (3)加强学习交流,做好办理准备。办理工作政策性强,操作程序严格。在2002年底,市政府办公厅根据以往办理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办理工作的新情况,未雨绸缪,组织力量开展经验交流和专题研讨。同时,针对机构改革中承办人员流动较大的实际,编印了实用性较强的《上海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交流材料汇编》,人手一册,对新承办人员尽快掌握办理业务和工作技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着眼大局,突出重点,使办理工作在贴近实际中发挥应有的功效  
  在办理工作中,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发展中的新问题作为重点来抓,使办理工作更加贴近实际。  
  一是走进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帮助弱势群体就业、解决拖欠民工工资、改善城市居住环境等问题是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的大事,代表们一直十分关注,各承办部门把这些书面意见作为办理工作的重点。如代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协保人员的就业和生活问题”的建议,市劳动保障局非常重视,采取大力发展公益性劳动组织等办法,想方设法促进协保人员就业;在实施“4050工程”中鼓励协保人员创业的同时,还会同有关部门推出四项扶持政策:一是明确失业、下岗、协保人员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二是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下岗、协保人员,实行免征税费和开业贷款担保、贴息的政策;三是服务型企业(商贸型企业)吸纳失业、协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四是对进入都市型工业园区的劳动密集型非公企业,按其使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的比例,三年内给予一定的企业用房租金补贴或贴息。又如代表提出的“关于有效处理拖欠民工工资款的若干建议”,市建委认真研究,积极采纳,颁发了《关于做好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理力度,规定凡拖欠建筑民工工资,视情采取停发建设单位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证、取消综合考评的评优资格、降级或吊销资质等办法,加强对建设工程劳务的管理。同时,拟制定出台《上海市建筑用工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市场。再如关于“整治马路集市还路于民”的问题,年年都有代表提出书面意见,对此市领导高度重视,把集市“登堂入室”作为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交通畅通、树立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先后投入亿元资金,将本市中心城区的108个马路菜场,全都搬入室内,至此结束了上海市区马路买菜的历史。  
  二是走进矛盾,认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发展中的新问题。对提高本市早期归侨退休生活津贴的问题,代表们一直很关注,多次提出书面意见要求解决。早期归侨曾为新中国的建设事业作出了较大贡献,现在大都步入退休年龄。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定50元的津贴标准已难以贴补退休后的生活困难。市领导对涉及早期归侨生活津贴问题的书面意见,多次批示有关部门,要求明确解决时间。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侨办、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提高早期归侨退休生活津贴的方案。  
  随着上海城市建设和发展进一步加快,动拆迁工作在给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条件带来较大改善的同时,也遇到一些诸如拆迁补偿金难以购买住房、中低价动迁房源少、拆迁评估制度不尽完善等发展中的新问题。2003年代表书面意见中反映此类问题的就有十多件。对此,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与市房地资源局等部门逐一研究对策和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拆迁最低补偿机制,力求使最低补偿价与市场房价相适应。有关调整方案现已公布实施。二是建设一批房型紧凑,用于动拆迁的配套商品房。2003年市区联手共同推进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建设,截止年底已竣工101.9万平方米(1300余套)。三是与市地产集团协商落实了部分地块的储备,用于建造中低价、紧凑型住宅,安置动迁居民。四是加大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采取停止别墅用地供应、控制中心城区高档住房用地供应、加大中低档住房用地供应等办法,进一步优化上海住房供应结构。  
  三是走进难题,重点解决制约发展的一些“瓶颈”。围绕解决上海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一些“瓶颈”问题,代表们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各部门逐一加以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如代表提出的“要求解决当前制约上海私营经济更快发展问题的意见”,市工商局把此作为年内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已在全市试行在企业登记中扩大出资人范围的措施:一是突破企业登记中投资者的范围限制;二是变政府对投资人的形式审查为告知承诺,让投资者承担诚信义务;三是原来企业注册中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变,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条件,促进上海经济的发展。又如代表提出的“加快本市外企、民企上市步伐”的建议,市金融办与市经委、市科委、市外资委等部门共同合作,着手建立拟上市企业备案制度等,培育一批代表优势产业发展的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作为今后3-5年的预选上市企业储备,为日后上市作积极准备。  
  (三)多管齐下,狠抓落实,不断提高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  
  在办理工作中,市政府各级领导坚持站在一线抓办理,想方设法解难点;各承办部门狠抓重要环节的落实,不断提高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  
  (1)领导身体力行,推进办理工作。领导带头协调和处理书面意见,是落实和解决问题、提高整体办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市长和每位副市长都亲自协调、办理重要书面意见,对所分管部门承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作出重要批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和解决问题。韩正市长对涉及本市轨道交通和中低价商品房建设的书面意见非常重视,召开了有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等部门参加的书面意见办理会,明确下一步要集中力量,尽快建成轨道交通基本网络,大部分线路在2007年建成,全部线路到2010年世博会举办前建成;明确房地产业要保持健康持续发展,主要服务对象要定位于市民百姓、工薪阶层。市政府每年将推出300万平方米的配套商品房。冯国勤副市长针对“两会”期间部队代表提出的制定拥军优属文件、清退军转干部住房等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办法,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其中,《上海市拥军优属工作若干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即将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军转干部住房清退的方案和政策仍在积极研究制定之中。周禹鹏副市长专门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协调代表提出的关于“降低比较商务成本,为上海经济发展增添内在动力”的书面意见。市政府现已出台了《上海市试点园区改善投资环境的实施意见》,选择嘉定、青浦、松江三个市级工业区进行降低商务成本试点。同时,通过做好临港新城、崇明等地的开发规划推进工作,采取完善本市产业布局等措施,从多个方面降低上海的比较商务成本。其他各位副市长也分别协调、处理了一些事关上海改革发展大局或广大群众利益的书面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建委、市教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市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徐汇区政府、卢湾区政府、青浦区政府等单位的主要领导,都直接参与了一些重点意见的调研、协调和走访工作。领导带头处理书面意见,对落实措施、解决问题,提高整体办理水平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2)主动学习求教,落实办理工作。各承办部门把加强与代表联系沟通,主动向代表学习求教,作为尊重代表民主权利和集中代表智慧,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方法。如代表提出的“本市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和外来人口子女教育问题”,是市教委确定的办理重点。办理中,市教委领导以座谈会形式与代表直接沟通,并就代表提出的“实施小班化教育”、“妥善解决在沪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等问题,主动听取意见,进行广泛交流。又如代表提出“在外环线和高架道路上的高速公路指示牌应配以中文说明”的建议,与国家交通部关于“高速公路A字指示牌上不宜配置中文说明”的规定有矛盾。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市市政局领导要求承办处室与代表一起研究既有上海特点、又符合国家交通部规范要求的解决办法。经过通力合作,配有中文说明的新式指示牌,与交通部规定的A字指示牌一起悬挂在高架和高速公路的交叉口上,解决了广大司机的“认路难”问题。此外,市规划局、市水务局等也针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或“走出去”当面征求办理意见,或“请进来”汇报办理情况,共商解决办法,有效提高了问题解决率。  
  (3)开辟专用通道,反馈办理工作。为了更广泛便利地听取代表对政府部门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03年5月,市政府办公厅在“中国上海”政府门户网站,为全体市人大代表每人开设一个电子信箱。同时,也为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设立一个信箱,作为双方沟通的“绿色通道”。代表们随时可对承办部门办理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直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厅按照新制定的《办理工作电子邮件处理工作规范》要求,及时开箱接收,对代表所提问题在认真研究后,转交职能部门办理,并做好跟踪、督办工作。这种形式既快捷又方便,现已收到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60余条,均已交有关部门办理。许多代表在网上反馈说:市政府为代表开设“绿色通道”,再次证明政府对代表建议、意见的重视,表现了认真负责的办理态度。  
  (4)制定督办计划,跟踪办理工作。为了确保答复代表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的问题真正兑现,市政府办公厅每年在各单位书面答复以后,都选择重点内容,确定跟踪对象,使代表关心的一些正处于解决过程中的问题得到较好落实。列入2003年重点督办的12件书面意见和部分2002年列为“正在解决”的书面意见,经督办均已得到较好落实和解决。如“加快上海城市盲道建设”的书面意见是2002年代表提出的,市建委当时答复代表“正在解决”。市政府办公厅将此项工作列为重点,进行跟踪、督办。在各有关方面的努力下,2003年上海将建成220个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40公里盲道、1000个坡道,成为首批国家无障碍设施的示范城。  
  此外,市政府办公厅还及时做好代表反馈不满意问题的跟踪、督办,2003年共收到5件代表反馈的不满意件(上一年有16件不满意件),经重新办理,除1件因政策所限难以解决外,对其他重办的4件代表均表示满意或理解。  
  (四)完善制度,创新方法,不断在实践中巩固和发展办理工作  
  坚持和完善办理工作各项制度、措施,是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证。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各承办部门,在认真落实现有制度、规范的同时,结合2003年度办理工作特点,不断加强办理制度和方式的创新工作。  
  一是运用信息技术,实现网络管理。随着网络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办理工作也因此拓宽了新的发展空间。2003年不少承办部门对办理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起到了规范操作、提高效率的作用。如市房地资源局从书面意见登录,到具体处室承办,再到局领导审批签发,每个办理环节都实行电子管理。办理人员可随时打开电脑查询书面意见的办理状况,实施动态管理。原市商委、徐汇区政府对办理流程进行网上跟踪的同时,还将每件书面意见的答复稿在内部局域网上公布,由相关处室提出修改意见,确保答复稿质量。  
  二是归并同类意见,搞好集中办理。进行现场集中办理,让承办部门与代表当面交流情况,不仅可以达成共识当场办结,而且能提高办理效率。2003年除人代会期间市政府办公厅组织进行现场办理外,会后一些承办量大的单位也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书面意见进行集中办理。如市经委对都市型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市医保局对完善医保制度改革工作、市信息委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等,请来相关代表,由承办部门领导当面汇报办理情况,承办处室负责人现场解答代表所提的问题,受到代表的欢迎。  
  三是选择重点单位,实施跟踪办理。市政府办公厅把书面意见数量超过25件的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等承办部门作为重点跟踪的对象,一方面,协助他们制定可行的办理计划,另一方面通过召开办理工作例会、不定期抽查等对他们进行催办,做到不因书面意见数量多而影响整个办理进度。同时,主动配合市人大做好对重点承办部门和重要书面意见的督办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措施  
  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指导和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等部门的支持下,市政府各部门按期完成了书面意见的办复任务,解决了代表们提出的一些问题。但是,从主动接受代表监督,努力改进政府工作,提高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角度,从始终把体现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作为办理工作出发点和归宿点来衡量,办理工作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一些单位对难度较大的问题,缺乏办理主动性;少数单位在答复时还存在措施不明确、操作不规范的情况;对代表所提问题的落实率和解决率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市政府办公厅将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重点将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领导责任制度的落实。实行领导责任制是办理工作的重要途径。近几年,市政府领导多次明确办理工作由市长总负责,分管副市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办理责任制。各承办单位也建立健全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处室具体抓、办公室协调抓的办理机制。在2003年全市办理工作会议上,冯国勤副市长再次强调:“市政府办理工作由韩市长负总责,我是第一责任人。”在今后的办理过程中,市政府各部门要继续落实领导责任制,负责抓好本部门代表意见的督办、协调和检查落实。要按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书面意见的检查验收和跟踪落实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和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联络处,要依据办理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书面意见办理的督办力度,对办理结果为已经解决、正在解决的书面意见要经常性地做好检查,以确保这些问题的真正兑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并做好与代表的沟通工作。同时,对新列入跟踪的书面意见,要加强事中检查,并要求承办部门及时上报进展情况。  
  (三)加强对承办人员培训和承办部门的考核。  
  针对在执行办理工作制度和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办公厅将对有关单位的承办人员开展重点培训。着力解决在走访代表和答复件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培训,不断提高承办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市政府办公厅将按照办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加强对政府部门办理代表书面意见的检查、考评,进一步促进和提高承办部门的办理质量和办理水平,以推动全市的办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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