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唐镇开展“近距离了解疫情防控执法检查工作”开放日活动 2022-08-22 来源: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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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法治政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升,8月17日上午,唐镇司法所、党政办和城管中队,开展了“近距离了解城管疫情防控执法检查活动”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日活动。

  01现场观摩疫情防控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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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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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街商铺)

  烈日炎炎,但唐镇城管中队的执法检查人员依然在认真执行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分别对沿街商铺和白领公寓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1、严格人员健康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码查验;2、对商户的“场所码”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督促商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场所码;3、对场所消毒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台账资料。

  02现场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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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观完现场执法检查后,针对疫情防控执法检查工作,开展座谈交流会,热心群众代表积极询问,城管中队逐一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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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刚刚看了沿街商铺的执法检查,想问一下,这样的执法检查大概多长时间组织一次?

  答:这样的执法检查以三天为一轮,通过“浦东城管APP”,严格按照检查表单的内容,实地认真开展沿街商户常态化疫情防控检查工作。

  问:疫情防控期间,唐镇疫情防控执法检查主要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答:1、商户场所码张贴或“数字哨兵”安装情况;2、商户经营和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情况;3、商铺疫情防控期间特殊规范行为,如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商铺消杀等情况;4、顾客入店扫码和佩戴口罩情况;5、店铺入口和店内人员不扎堆、不聚集等情况。

  问:如果检查中发现不规范情况,会有什么措施跟上呢?

  答:1、对于经营(管理)者违反“扫码通行”等措施的处理:

  (1)一般情形:责令改正。城管执法等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场所经营(管理)者存在未落实扫码查验情况的,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给予约谈诫勉,公开通报等处理。

  (2)拒不配合:治安管理处罚。如有关单位拒不改正,拒不配合落实“扫码通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理。

  (3)造成严重后果:责令停业。有关单位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伍万元以上贰拾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个人拒不配合“扫码通行”措施的处理:

  (1)一般情况:拒绝出入;

  (2)扰乱公共秩序:治安管理处罚。

  03领导讲话

  座谈会上,唐镇党委副书记杨理斌表示,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是搭建群众与政府互动交流平台的一项重要举措,城管执法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尤其是在目前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沿街商铺、人才公寓等都是人流量大、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做好这些重点区域的疫情防控工作至关重要。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是镇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的事情,“疫情防控”的这根弦不能松,城管作为基层政府的一支执法力量,一直以来在疫情防控、城市综合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今后我镇还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拓宽与群众交流沟通的渠道,欢迎群众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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