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价,罚!这份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请查收! 2022-04-01 来源:黄浦区人民政府
疫情当前
市场物价波动牵动着人民群众的心
为进一步守护好疫情防控民生底线
稳定市民“菜篮子价格”
黄浦区市场监管局
发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希望各经营者遵守价格规则
共同营造稳定的市场环境

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
各相关经营者:
为保障与抗击疫情和群众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口罩、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和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及其生产所需的相关原辅材料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落实市政府关于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相关要求,现提醒告诫如下: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保供稳价工作。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如有相关价格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各相关经营者进行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
哪些行为构成“哄抬价格”?
“哄抬价格”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多大涨幅算“哄抬价格”?
“哄抬价格”将受到哪些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1、哪些行为构成“哄抬价格”?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二)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三)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四)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
(五)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2、“哄抬价格”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人民群众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
(二)与抗击疫情关系最为密切的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
(三)生产本条第(一)和(二)项商品所需的相关原辅材料。
3、多大涨幅算“哄抬价格”?
经营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销售的相关商品超过以下规定进销差价率的,属于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一)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进销差价率超过2022年3月19日(含当日)前7天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同一商品或同类商品最高进销差价率的。
进销差价率=(销售价格—进货价格)/进货价格。其中,“进货价格”不包括经营者从事商品收购、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流通费用。
(二)确因运输、人工等客观原因,成本发生明显变化的,进销差价率以实际成本为基础,进行合理确定。
(三)2022年3月19日(含当日)前,未实际销售过同一商品或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参考同时期该经营者周边(或同类)市场同一商品或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进行合理确定。
经营者有本条第(二)或(三)项情形的,本交易场所销售利润率应不高于2022年3月19日(含当日)前7天内的正常销售利润率,不得借疫情之机获取不当超额利润。
4、“哄抬价格”将受到哪些处罚?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下一步
黄浦区市场监管局
将持续加大重点民生商品
及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
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从严从重,
确保市场价格秩序总体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