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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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

  改革事项: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许可证件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海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

  审批层级和部门:市、远郊区交通部门

  改革举措:1.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2.对可以电子证照核验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监管措施: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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