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级及以下资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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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

  改革事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级及以下资质审批

  许可证件名称: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设定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审批层级和部门:市规划资源局

  改革举措: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5年以上证明文件等材料。

  监管措施:1.制定地质勘察标准和规范,对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企业信用状况,推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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