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海关总署
改革事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
许可证件名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审批层级和部门:主管海关
改革举措:改革后,企业开展生产出口食品的经营活动应持有营业执照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监管措施:1.健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利用通关数据校验有关信息。2.强化海关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3.加强信用监管,多渠道完善信用信息采集。4.通过企业年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