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
改革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许可证件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审批层级和部门:市、区房屋管理部门
改革举措:1.实行告知承诺.2.精简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上一年财务报告、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在建项目进度说明等。对于能与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纳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3.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全面实行电子化评审。
监管措施: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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