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旅客、危险货物)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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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

  改革事项:港口(旅客、危险货物)经营许可

  许可证件名称:港口经营许可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审批层级和部门:市交通委

  改革举措: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许可条件和办理流程。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在线获取营业执照信息;港口岸线使用证明文件、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可通过内部核验,申请人免于提交。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有关信息化系统加强对港口经营人作业活动和作业区域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3.强化作业资质动态监管,抓好安全专项检查和综合治理工作。4.加强重点客运单位的监管,保证重要活动和节假日客运码头稳定。5.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系列制度。6.探索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社会监督的“五位一体”行业综合监管体制及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精细化研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7.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开港口企业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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