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有关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非医用口罩等防疫用品质量安全监管,着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现就加强非医用口罩等防疫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产企业监管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掌握辖区非医用口罩、熔喷布和无纺布等生产企业生产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企业把好成品出厂检验关,重点关注停产六个月以上又重新生产的企业,首批产品应当依据标准进行全项目检验或监督抽查合格,将不合格产品堵在厂门内,防止流入市场。
二、强化流通领域监管
各单位要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对网络销售的非医用口罩开展重点监测,及时研判处置,聚焦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线下重点零售场所,扩大监管覆盖面。
三、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市局将非医用口罩列入长三角产品质量联动抽查计划,根据各单位排摸上报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信息部署监督抽查,做到本市生产企业、主要销售场所“应抽尽抽”,提高网售企业抽查比例,提高颗粒型防护口罩、印花、染色类口罩的抽查比例,认真落实快查快检快处机制。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辖区内生产和流通实际,组织开展非医用口罩区级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立即开展后处理,追踪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流向,督促企业主动进行收回,依法及时处置。
四、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各单位要重视投诉举报、外部移送等渠道获取的非医用口罩等防疫用品质量违法线索,认真开展线索核查。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从严从快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五、依法实施“列严”管理
对以下涉及非医用口罩等防疫用品的严重质量违法行为,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企业,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是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二是监督抽查不合格,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公告,经公告后复查仍不合格。
六、促进口罩质量提升
各单位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口罩质量提升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口罩质量监管,提升本市口罩产品质量。要指导口罩生产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完善产品档案和销售台账,加强熔喷布等原材料进货查验等质量管理。相关检验机构要做好检验检测能力应急储备,为市、区两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当前,本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对防疫物资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口罩等防疫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严、从深、从细、从实做好各项监管工作,助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场监管局要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做好个人疫情防护,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做好非医用口罩等防疫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到源头严防、市场严管、面上深挖、点上控住,筑牢防疫用品质量安全防线。
(三)深化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强化监管信息共享,及时将质量监督抽查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违法企业信息提供给经济和信息化、商务行政、海关等部门。
(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通过发布“案说”、典型案例等形式持续曝光防疫用品质量违法行为,震慑违法经营者,宣传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作为开展防疫用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成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注意收集和留存监管记录,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并按有关要求上报材料。做好防疫用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发事件处置,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