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审批
主管部门:国家人防办
改革事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审批
许可证件名称: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设计资质证书(乙级资质)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批层级和部门:市民防办
改革举措:1. 修订《“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告知承诺办法》。2.对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符合第三方要求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资历、人员)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3.推动线下告知承诺制度和线上告知承诺制度的协同办理,实现“网上办理,一网通办”。4.压缩审批时限,申请人不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监管措施: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和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3.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4.对人防设计企业的从业行为和服务质量实施“互联网+监管”,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发风险开展专项检查。5.加强信用监管,完善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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