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
改革事项: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许可证件名称: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审批层级和部门: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改革举措: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种子企业实施重点监督。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