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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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事项:核发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许可证件: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设定依据:《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

  审批层级和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

  改革举措:1.制定告知承诺操作规则,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优化准入服务,全面推进全程网上办理。

  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进一步推进酒类流通领域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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