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
改革事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许可证件名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设定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审批层级和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改革举措: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经营期间守法证明和监督性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材料,拟经营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及相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的说明,包装和贮存资料等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44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失信主体强化信用约束,依法查处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开。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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