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
改革事项: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许可证件名称:卫生许可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审批层级和部门: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改革举措: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饮用水供水单位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