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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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国家新闻出版署

  改革事项: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许可证件名称: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

  设定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审批层级和部门:市新闻出版局

  改革举措:1.明确设立条件、变更项目,公布承诺事项清单。2.对申请人承诺已具备人员、场所、技术设备等方面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查处年度核验过程中存在的岗位培训、委托制作、统计制度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3.对问题企业按期进行通报并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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