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国家新闻出版署
改革事项:音像出版单位设立、变更、合并、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许可证件名称: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设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审批层级和部门:国家新闻出版署
改革举措: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2.对涉及机构改革、文化企业公司制改制等内容的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简易程序审批。
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出版内容质量监测和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被投诉举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