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国家新闻出版署
改革事项:期刊出版单位设立、变更、合并、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许可证件名称:期刊出版许可证
设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
审批层级和部门:国家新闻出版署
改革举措: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2.期刊出版单位申请变更名称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与主办单位之间隶属关系或出资关系的证明材料。
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期刊年检和审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