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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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国家药监局

  改革事项:药品经营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审批

  许可证件名称:批准文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注明

  设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审批层级和部门:市药品监管局

  改革举措: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2.将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3.实现全程网办,“最多跑一次”。

  监管措施: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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