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国家药监局
改革事项: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
许可证件名称:药物GLP认证批件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批层级和部门:国家药监局
改革举措: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物研究机构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
监管措施:1.推动落实省级药监部门药品注册管理的日常监管职责。2.对已通过认证的机构每3年开展定期检查。3.对注册品种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