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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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国家药监局

  改革事项: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

  许可证件名称:药物GLP认证批件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批层级和部门:国家药监局

  改革举措: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物研究机构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

  监管措施:1.推动落实省级药监部门药品注册管理的日常监管职责。2.对已通过认证的机构每3年开展定期检查。3.对注册品种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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