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试点政府承担查验作业服务费用的有关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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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2015年 第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关于“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的精神,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口岸查验和通关流程,提升上海港口岸服务环境,根据市政府部署,现就上海港试点政府承担查验作业服务费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内容与范围

  自2015年9月15日起,在上海港港区内,对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进出口集装箱(重箱)货物查验(固体废物除外),免除企业向上海港务集团缴纳查验作业服务费,包括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含开箱、掏箱费用)。此次试点,不适用于检验检疫查验环节相关费用。

  对查验有问题的,由企业按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承担查验作业服务费。

  国家相关方案出台后,按国家规定统一执行。

  二、查验结果界定

  查验没有问题:海关查验处理结果正常和查验处理结果为改单放行、担保放行、删单、其他等规范性查获的货物。其中,对于查验处理结果为担保放行的查验货物,在后续处理中证实货物属实质性查获的,企业应补缴查验作业服务费。

  查验有问题:海关查验处理结果为补税放行、补证放行、退运、移交缉私、暂扣、补证补税放行、处罚后放行、没收、移交法规等有实质性查获的货物。

  三、查验结果告知

  查验结束后,海关及时将查验结果信息通知上海港务集团,并告知申报企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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