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46条》实施细则(二)——区国资委关于宝山国有(集体)企业房租减免实施细则 2022-06-08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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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重振加快推进北转型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实施方案》以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大盘为抓手,采取超常规的刺激性扶持措施,坚定不移落实助企纾困,精准打好“缓、免、减、补、退、贷”政策组合拳,在全社会范围内提振信心、改善预期,努力留住“青山”,赢得未来。

  对于企业较为关心的国有(集体)企业房租减免事宜,来看区国资委关于这一方面的详细解答:

  一、实施依据

  《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国有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5号)、《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重振加快推进北转型实施方案》。

  二、实施主体

  本次房租减免的实施主体是本区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和街道城镇集体企业,包括宝山区国资(集资)委直接监管和委托监管企业(以下统称区管国有(集体)企业)。

  三、适用房屋

  本次减免租金的房屋为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使用权房及国有受托经营性房产,其中,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实施主体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国有受托经营性房产是指部分公司存在受托经营资产,由于此部分租赁合同或联营合同由相关公司作为主体与租户签署,因此,也纳入此次租金减免范畴。

  四、支持对象

  本区区管国有(集体)企业房屋承租方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规定的个体工商户。

  承租本区区管国有(集体)企业房屋,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清况:

  1、教育事业因为疫情无法开业;

  2、卫生事业如诊所、疗养院等因为疫情无法开业或生意惨淡;

  3、文化事业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因为疫情无法开放;

  4、科技事业如研究院、评估中心等因为疫情无法营业;

  5、体育事业如各类场馆因为疫情无法营业;

  6、劳动事业如职业介绍所、职培中心等因为疫情无法营业;

  7、民政事业如养老院婚介所社服中心等因为疫情无法营业;

  8、社会中介事业如各类咨询中心等因为疫情无法营业;

  9、法律服务业如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因为疫情无法营业。

  (营业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供相应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减少,成本增加等证明材料。)

  五、支持标准

  对2022年承租本区区管国有(集体)企业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凭租赁合同等必要材料,经相关国有企业审核上报区国资委后,可以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其中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免租。

  六、申报材料(个体经商户前五项为必要材料、小微企业前六项是必要材料)

  1、宝山区区管国有(集体)企业房屋租金优惠政策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最终承租人租赁合同

  5、最终承租人确认承诺书

  6、小微企业承诺函

  7、租赁合同(转租及园区类)

  8、租金减免承诺书(转租)

  七、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按房租减免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可将电子材料或盖章的纸质扫描件上传至上海-一网通办-宝山区-国有集体企业房租减免。特殊情况通过线下申报。操作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iYYa3qhSH2hFB2KvR3sDIw

  八、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56165840、56165843

  宝山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工作专班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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