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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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规〔2020〕1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确保道路交通运行安全有序,现就进一步减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治理”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强化隐患排查、源头治理、执法管理、智能应用,重点加强人、车、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全力确保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可控。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年度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市应急局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考核范围,并在市安委会下设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市公安局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价体系,定期对各区开展评价,并向市委政法委提供各区、街道和乡镇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综治考评情况、向市安委办提供各区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各区政府要指导督促各街道、乡镇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应急局、市公安局)

  2.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市公安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出台《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细化明确、推动落实各区、街道、乡镇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形成交通安全共管共治合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区政府)

  (二)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体系

  3.完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安全设施标准。市交通委要在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本市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标准和施工作业地方标准,在2020年内制定、发布上海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提质增效指导性意见。对新改建高速公路和在用高速公路的团雾多发路段,要按照新制定的标准完善相关设施。2022年前,完成本市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全市高速公路能见度、积雪、积冰、积水等气象监测设施的有效覆盖。市气象局要配合做好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气象观测设施建设标准设计、监控视频信息反演等技术支持。市公安局要强化科技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管理工作中的应用,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牵头单位:市交通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气象局)

  4.全面推动道路安全设施改造升级。市交通委、各区政府要全面组织排摸本市缺失防护设施的临水临河道路、未设置防撞设施的高等级公路出口匝道、缺少反光标志的路面立柱、道路中央隔离栏以及机非车道隔离栏等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地点和路段(特别是事故多发路段),查漏补缺、完善治理。2020年底前,力争在郊区货运车流量较大、易发生右转弯“包饺子”事故且具备安装条件的路口100%增设物理隔离设施;力争本市临水临河道路防护设施安装完好率达到100%;力争在郊区无信号灯路口的支路100%安装减速带。2021年3月底前,力争高等级公路出口匝道防撞设施安装完好率达到100%。2021年9月底前,力争本市路面立柱和机非隔离栏反光标志安装完好率达到100%。对具备建设条件的贯穿居民聚集区的高等级道路,要推进建设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相关设施建设、安装到位后,要建立长效维护、保养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完好。市安委办要对事故多发路段有关治理情况开展督办。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各区政府要督促道路养护作业单位和人员在作业时,严格规范设置警示标志、限速标志、锥形筒和发光灯具,并落实专人负责道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降低事故风险。(牵头单位:市交通委、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

  (三)强化运输行业安全管理

  5.从严开展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市交通委要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的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要推动加快淘汰“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2020年底前,本市800公里以上班线的营运大客车应全部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要抓紧研究完善各自主管的道路运输行业市场退出机制,对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经责令改正仍不整改的,纳入不诚信管理对象名单并依法进行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建筑垃圾运输许可、吊销道路运输资质。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或者以合作经营的名义挂靠经营。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要建立“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注册登记、道路运输资质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发现无营运资质的车辆、企业,要共享信息并开展针对性监管和叠加处罚。(牵头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应急局)

  6.强化新兴行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公安局要进一步强化对快递外卖、网络预约出租车、砂石料运输车和水泥搅拌车行业交通安全管理,推动本市快递外卖行业所用电动自行车在2020年底前,100%安装应用“RFID电动自行车智能管控系统”,并持续强化监管,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7.推动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落地。市交通委要会同市公安局、市应急局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督促“两客一危”、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等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加大装置应用的监管力度,力争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装置安装率、运行实时在线率、入网率全部达到100%。要积极借鉴本市渣土运输车辆右转超速预警和驾驶员驾驶行为动态监测的经验做法,在2020年8月底前,制定右转弯报警设备、危险驾驶行为自动识别和报警功能装置安装的安全技术标准;在2020年底前,推动完成在本市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水泥搅拌车)、重型自卸货车(砂石料车)上安装相关设备、装置,并接入上海市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开展实时监管。要逐步将相关技术监管手段向重型半挂牵引车(集卡)等其他重型货车推广。(牵头单位:市交通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

  (四)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管理

  8.加强重点人员、车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要建立客货运行业高风险驾驶人清单机制;建立重点客货运企业驾驶人“毒驾”尿检定期筛查工作机制,对“毒驾”或者身体条件不适应驾驶的人员,予以强制注销驾驶证并同步注销其客货运从业资格;建立“红黑榜”通报机制,对事故多发、违法高发的企业予以曝光,形成震慑。市交通委要会同市公安局对列入客货运行业高风险驾驶人清单的驾驶人在其变动所属运输企业等方面予以限制;加强对长期在本市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落实对长期在异地行驶、涉嫌异地非法营运大客车的联合通报查处措施。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老年代步车、改装三轮车等禁止在本市上路行驶的车辆。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牵头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五)持续深入开展交通违法整治

  9.严查严处易致祸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要定期梳理事故多发路段、时段、重点车辆,加大巡逻管控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整治机动车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未按照规定让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载人、闯红灯、未按照规定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和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线等易致祸交通违法行为;利用“两客一危一货”动态监控数据,严查疲劳驾驶、危化品运输车不按规定时间或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会同市司法局等单位积极推动《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制订工作,强化非机动车道路通行管理法制保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

  10.健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市公安局、市交通委要建立基础车驾信息共享以及在公路上行驶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相关案件处罚信息交换等机制;严格落实《上海市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本市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称重检测设备,由属地交警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加强执法管理,并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入口“电子警察”抓拍超限超载违法配套措施,严禁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在本市超限、超载多发的地面道路开展流动称重的联合执法检查,并采取“一超四罚”(罚驾驶员、承运人、装载场所、运输企业)措施,严厉整治“百吨王”。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相关非现场查获的超限超载违法数据推送至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分别依法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罚),并将行政处理(罚)决定定期抄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区政府要合理规划一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临时处置停放点,以便及时卸载,消除违法状态。(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六)积极营造交通文明通行环境

  1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局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重要版面、重点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结合“五进”工作,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全面推动客货运车辆驾驶员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市教委要持续深化“公共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普及交通等安全防范知识。市教委要督促指导中小学结合有关课程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开发有关交通安全教育的校本课程,夯实国民交通安全素质基础。各区政府要督促街道、乡镇动员社区力量,针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播放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视频,进一步提升这类群体自觉尊法守法的意识。(牵头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局、各区政府)

  (七)加大交通违法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12.严格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市公安局要会同市交通委、市应急局对名下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承担主要责任的企业开展深入调查。对存在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市交通委、市公安局依法予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责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委、市应急局、市绿化市容局)

  13.加强信用惩戒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要将单位涉及交通违法、事故等情况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市交通委、上海银保监局要在将相关交通违法、事故等情况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完善涉及运输保险费率浮动的交通违法种类,倒逼企业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使用信用信息的单位要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反馈有关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实施情况。(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上海银保监局、各使用信用信息的单位)

  本意见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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