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精神,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把安全风险化解在成灾之前,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时,把城市的安全防线筑得更牢,扎实推进全市城市安全发展,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意见》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切实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迫切需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5〕63号)有效期届满,有必要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和新技术,对2015年制定的《意见》进行修订,为“十四五”开局、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理打下基础。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3个部分,共10个方面的内容。与2015年《意见》相比,主要变化是:增加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的内容,工作对象由原来3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重点行业、企业、场所)细化为9类,主要任务由原来的5项机制(即风险隐患评估、排查、举报、信息管理、应急准备和隐患治理机制)拓展为8项重点任务,强化区域性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推动构建以点连线扩面的城市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安全发展和安全韧性适应理念,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筑牢城市安全防线。明确了工作原则: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确定了工作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相关部门分类管理、责任主体认真履责、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城市安全风险防控格局;再通过10年努力,到2035年,基本建成能够应对各类风险、有快速修复能力的“韧性城市”。确定了工作对象: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建筑、消防、城市“生命线”重要基础设施、大型群众性活动、自然灾害等9类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分析、评价、控制并持续改进。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一是建立完善防控责任体系,夯实各企事业单位(含科研院所)的主体责任、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各区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二是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各级政府综合统筹,推动落实属地和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三是切实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各区、各部门每3年组织开展1次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四是加强监测预警与数据共享更新,原则上,一般风险和低风险信息每年更新1次,较大风险信息每半年更新1次,重大风险应实时监测预警。五是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准备,对发现的风险隐患,按照轻重缓急程度整改消除;对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重大风险,强化协同防控,落实应急处置方案,适时发布预警或提示信息。六是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等,规范优化空间布局,加强灾害防御、应急避险等设施建设。七是加强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开展化工园区区域安全风险整体评估,加强施工、玻璃幕墙等领域安全管理,加强高风险场所和区域火灾防控,加强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推动轨道交通、大型综合体、大型交通枢纽等安全风险评估,推进实施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八是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强化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强化高层建筑、地铁等专业救援力量,完善街镇、居村应急管理组织和应急设施。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加强组织推进,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考核,以及高质量发展评价,推动各项防控任务落地。强化保障支持,制定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的政策法规,加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投入力度,不断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控网格化、信息化、智慧化水平。推进多元共治,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护等安全文化“五进”,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安全风险举报奖励、基层安全顾问等制度,鼓励各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参与城市安全风险辨识、研究、咨询、评估和防控,协同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