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限定在特定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限定在特定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1.问:为什么要重新发布《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限定在特定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项目管理办法》?
答:按照本市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规定,原《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限定在特定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项目审批办法》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我们重新发布了《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限定在特定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问:与原文件规定相比,新发布的《管理办法》修改了哪些方面?
答:新发布的《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事项入口、提交材料、办理时限等内容。具体为:申请入口由原先的线下申请增加了“一网通办”等线上申请入口;提交材料由原先的8项减少至1项;办理时限由原先的90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
3.问:新发布的《管理办法》对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有影响吗?
答:新发布的《管理办法》对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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