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的政策解读
《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的政策解读
一、规划编制背景
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其核心是保障最基本的民生需求,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和均等享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1.从国家要求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十四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要明显提高,到二○二五年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十三五”期间,国务院印发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随后,国家又部署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等工作。近日,国务院批复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明确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为各级政府履职尽责和人民群众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从上海自身看,根据国家要求,结合发展实际,本市分别在“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制定了规划,发布了《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明确了本市基本公共服务9个领域96个具体项目,并在全国率先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目前,本市已初步建立起基本公共服务的体系框架和管理制度,经过前两轮的努力,各区、各部门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视和投入持续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整体保持全国前列。
与此同时,本市基本公共服务在部分领域还存在短板问题,城乡服务内涵差距依然明显,服务的精准性、便捷性、智慧化有待进一步提升。按照推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要求,适应上海城市发展的新趋势,需要在“十四五”期间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公共服务,将其作为落实人民城市理念的重要举措。基本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是民生领域重要规划文件,引导推动各领域民生服务不断深化优化。作为市级专项规划之一,《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二、规划编制的总体考虑
经过“十二五”“十三五”持续推进,本市已基本形成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制度为基础、涵盖九大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应保尽保和均等化水平稳步提升。“十四五”主要是对前两轮规划的延续和深化,核心可概括为3个“三”。
第1个“三”是三个发展目标。考虑到本市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有较好的基础。《规划》在已有发展基础上,提出三个层次的目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均等化水平持续提升、品质和效率不断提高,最终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与人口、产业、资源相协调,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定位相适应,打造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上海样板。
第2个“三”是三条实施路径。《规划》提出进一步补齐补强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弱项,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品质和效率,概括起来就是三组核心词,即“补短板、促均衡、提质量”,这是所有任务的主线。补短板就是聚焦基本公共服务薄弱领域、重点人群,加强资源配置和服务能力建设,确保实现应保尽保;促均衡就是针对城乡区域服务差距,通过统筹资源布局和加强政策引导等途径,努力实现区域协调均衡发展;提质量就是围绕市民群众广泛关心的民生问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增强市民获得感和满意度。
第3个“三”是三项制度保障。这是推动目标、路径能够落地的关键环节,“十三五”时期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三项基础制度,“十四五”将继续深化。一是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制度,这是规划实施的基础载体。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具体标准,下一步重点是与国家最新标准衔接,优化清单动态调整发布机制。二是基本公共服务财政管理制度,主要是落实财政优先保障责任,逐一明确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财政支出统计口径。三是基本公共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围绕上述目标和路径,针对“十四五”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规划》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的整体性系统性谋划,打破按各行业简单罗列目标任务的形式,从整体构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角度,统筹各领域各区基本公共服务,提出四方面基本原则和六方面共25项主要任务。
(一)基本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市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益,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应保尽保;二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综合市民基本民生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和水平,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三是公平均等、便民利民,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和家门口延伸、向新城和农村覆盖、向薄弱环节和重点群体倾斜;四是创新方式、提质增效,深化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推进新技术新模式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重点任务
1.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布局,更好服务人口和城市发展。围绕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适应上海城市空间布局优化,更为合理的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更好发挥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吸引集聚人才的基础性作用,主要从几方面发力:一是整体提升新城公共服务能级,按照综合性节点城市定位,高起点、高标准、前瞻性做好“五个新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配置,引入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特色化的公共服务品牌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一批重大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二是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内涵建设,引导优质资源通过委托管理、对口支援等形式在郊区农村地区布局,对在农村地区扎根工作的公共服务领域专业人才,落实有关倾斜支持政策。三是完善主城区公共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公共服务,实现15分钟社区生活圈高质量覆盖。四是推进长三角公共服务便利共享以及示范区、临港新片区等区域协调发展。
2.夯实基本公共服务兜底保障,织牢织密民生底线。立足底线民生、基本民生要求,针对困难人群、短板领域、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持续抬高底部、缩小差距、应保尽保。主要提出几方面任务:一是加强困难人群保障,加快补齐重残养护、精神卫生、困境儿童等设施和服务短板。二是持续完善社会保险和优抚制度,健全城乡居保养老金调整机制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三是织牢城市公共安全底线,全面提升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制定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推进殡仪火化设施等项目落地。
3.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水平,持续增强市民感受度。针对市民日益增长的需求,统筹基本民生和质量民生,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主要有几方面举措:一是办好每一所家门口学校,综合考虑学龄人口变动和分布,制定完善本市基础教育基本建设规划,着力解决人口导入区入学矛盾,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二是提供更好的医疗健康服务,推进区域性医疗中心和新一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持续做实家庭医生制度。三是整体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完善保基本养老服务管理,优化养老床位供给结构,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和农村养老,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四是完善住房保障体制机制,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重点解决好公共服务行业一线务工人员阶段性住房困难。五是增强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扎实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和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加大就业重点对象的培训力度。六是丰富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推进公共文化体育场馆运行机制改革和管理创新,完善公共文化配送、全民健身指导等服务供给机制。
4.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延伸覆盖,健全家门口服务体系。围绕贯彻落实人民城市重要理念部署要求,结合上海特大城市社会治理特点,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便利可及角度,提出几方面任务:一是加强家门口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制定15分钟社区生活圈标准指南,鼓励各区因地制宜优化家门口综合服务设施布局。二是做实家门口服务功能。加大服务资源下沉,推动功能复合设置,为家门口服务设施赋能增效,支持各区打造各具特色的家门口服务品牌。三是促进社区服务与社区治理相结合。打造社区参与、自治共治平台,广泛动员各方共同参与家门口服务体系建设,以服务增认同、以服务聚民心。
5.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模式创新,推动实现数字化转型。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数字化转型的总体要求,创新供给模式,强化科技赋能,推动跨越“数字鸿沟”,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衡、更加精准、更加便利,提出几方面重点:一是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推动优质资源网上共享和便利获取。二是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为基础,持续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接入本市“一网通办”平台。三是着力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智能技术困难问题,形成公共服务领域跨越“数字鸿沟”的解决方案。
6.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设,加强规划实施保障。主要有几方面重点:一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口径,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二是深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各领域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具体标准。三是聚焦短板弱项,市、区共同研究完善保基本养老、重残养护、精神卫生等领域的支持政策。四是深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多元供给,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合格供应商制度。五是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六是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基本公共服务建设。
以上就是《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举措,《规划》发布后,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一道分解规划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确保规划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