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本次《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沪发改价费〔2016〕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养老机构收费行为、疏导养老机构收费矛盾、促进养老行业健康多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养老服务供给力度不断加大,供给模式更加多元,现行《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养老机构发展的需要,且将于2021年6月到期。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入住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机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以更好地指导本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工作。

  二、本次修订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本次《办法》修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贯彻国家与本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要求,按照“分类指导、放管结合、合理定价、优质优价”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和管理规定,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促进本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本次修订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变化?

  一是优化完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定价原则。按照《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规定,明确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应以养老机构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经营性质、政府投入、设施设备条件、照料护理等级、机构等级、服务质量和老年人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应当体现优质优价。

  二是优化保基本养老机构定价流程。适当简化了申请材料,明确养老机构备案、登记材料不需机构提供,改为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获取;养老机构提供经营情况年度审计报告由近三年改为近两年。细化了定价决策流程,新增了时限要求,压缩了行政决策时间,要求民政部门收到保基本养老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价格主管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开展成本调查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

  三是建立认知障碍照护养老服务收费规定。为支持和鼓励养老机构设置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知症照护床位设置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对于保基本养老机构中符合要求的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明确其床位费按房型、入住老年人的照料护理费按认知障碍分级护理测评等级,差别制定。

  四是完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范围。为满足入住老年人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新增个性化服务收费,明确个性化服务收费是养老机构为满足入住老年人在疾病发作、康复、安宁疗护等特殊时期的需要,提供陪同就医等个性化服务项目而收取的费用。保基本养老机构的个性化服务项目由养老机构制定,其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根据非营利原则制定。同时,明确个性化服务应体现自愿原则,由养老机构与老年人及其家属(代理人)以书面合同方式约定,不得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项目清单以内的内容转为个性化服务收费。同时,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个性化服务项目的监管。

  五是加强对其他类型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的指导。对保基本养老机构以外的其他类型养老机构,由原先统一规定收费项目的做法,改为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机构实施分类指导。其中: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费项目按保基本养老机构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制定。对近年来发展较快的营利性高端养老机构,进一步完善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强调养老机构与老年人及其家属(代理人)按合同约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调整频次等。

  六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增加民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的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进一步便利养老机构申请,提高定价程序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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