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规定》的通知

  (2021年6月11日)

  沪府规〔202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公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废止2018年3月22日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规定》(沪府规〔2018〕4号)。

  特此通知。

分享:

正文pdf下载、相关稿件、市政府领导、政府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等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