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上海市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1年9月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目前,《意见》已经正式公布,将于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意见》?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近年来,灵活就业已成为新增就业的重要渠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多渠道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李克强总理多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鼓励支持灵活就业措施,强调要在畅通灵活就业渠道、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权益等方面多出实招。2020年下半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今年发布的《上海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十四五”规划》也明确提出要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鼓励劳动者实现多渠道灵活就业。

  上海作为创新高地,近年来在线新经济等互联网新业态的蓬勃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也催生了灵活就业群体加速壮大。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灵活就业吸纳了大量劳动力,形成了本市新的就业增长点,为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发挥了“蓄水池”和“减震器”的重要作用。目前全市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达300万人左右,做好这一群体的管理服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多年实践中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有必要通过制定《实施意见》予以固化完善。

  二、《实施意见》的制定原则是什么?

  一是全面落实国家要求,准确把握国家鼓励支持灵活就业文件的内涵,突出重点,多方面强化政策供给,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二是紧密结合上海实际,探索制订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坚持市场引领与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与规范有序并举;三是弥补当前短板不足,按照包容审慎、分类实施的原则,探索推进解决当前灵活就业人员底数不清、就业和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三、《实施意见》在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方面提出了哪些新举措?

  一是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开展在线新经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试点,探索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住所属地托管试点;二是完善灵活就业扶持政策,优化整合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各类就业扶持政策,包括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大龄失业人员和大龄离土农民从事灵活就业岗位补贴等;三是鼓励个体经营发展,鼓励劳动者创办小规模经济实体,对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各项政策支持;四是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

  四、《实施意见》在优化灵活就业创业环境方面出台了哪些新规定?

  一是加强审批管理服务,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等;二是取消部分收费,清理规范涉及灵活就业收费,继续落实做好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三是落实创业补贴政策,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依托平台实现网络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初创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等创业扶持政策。

  五、《实施意见》在加大灵活就业保障支持方面作了哪些新制度?

  一是完善灵活就业登记和统计监测制度,完善灵活就业登记制度,建立本市实有人口灵活就业调查排摸机制,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统计监测指标等;开展针对性培训,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采用线上线下融合的培训方式,组织有技能提升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相关行业和新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培训试点;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的零工市场或网络平台,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匹配人力资源;畅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渠道,符合本市职称评审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报相关专业职称评审;维护劳动保障权益,规范平台用工行为,鼓励平台企业与从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试点开展平台网约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

  此外,《实施意见》还从主体责任、资金保障、监督检查、舆论引导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同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同步起草了本市人社领域扶持灵活就业的具体实施细则,将作为《实施意见》配套操作文件,以细化落实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培训、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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