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本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新业态新模式是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上海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并提出了四个方面主要任务及24项工作措施。

  一、主要目标

  坚持创新引领,将创新驱动作为贸易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关键动力,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提升贸易发展软实力,推动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政策支撑更加有力,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综合竞争优势更加显现,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创新辐射能力更加突出。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是加快提升贸易创新发展能级,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主要包括打造离岸贸易创新发展高地、推进绿色低碳贸易发展、打造国际贸易分拨枢纽、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支持外贸垂直服务平台发展壮大等五项工作措施。明确提出支持商业银行对满足特定条件的人民币离岸经贸业务和外汇离岸贸易业务,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允许特定类别境外再制造产品按新品实施进口管理,研究推动开展汽车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等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再制造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业务;扩大国际分拨货物《未再加工证明》试点范围;降低外贸综合服务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等。

  二是加快推进贸易创新数字赋能,培育贸易发展新动能。主要包括完善贸易数字化基础设施、提升贸易数字化营销能力、推进跨境电商制度创新、培育本土海外仓企业、加快数字贸易发展、培育贸易数字化生态链条等六项工作措施。明确提出推进港口相关业务受理系统与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息双向交互;推进上海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建设;深化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支持出口商品按一般贸易方式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以跨境电商方式出境;建设数字贸易交易促进平台,提升在线跨境结算功能等。

  三是加快推进贸易创新环境建设,提升贸易发展软实力。主要包括提升贸易创新策源能力、支持企业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贸易规则、完善贸易创新容错机制、鼓励贸易金融服务创新、提升贸易新业态相关外汇收支便利、加强竞争政策执法、提升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和专业人才培育等八项工作措施。明确提出推动产业链国际开放合作;提高企业RCEP等自贸协定利用能力;对外贸企业相关非主观故意又可整改行为,按照规定不纳入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支持上海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转让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将境外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建立知识产权快速便利维权机制和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培塑机制;鼓励设立外贸新业态领域相关行业组织等。

  四是加快完善贸易创新保障体系,筑牢贸易发展基础。主要包括加强贸易创新组织领导、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贸易风险防范与应对能力、深化经贸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外贸新业态宣传引导等五项工作措施。明确提出发挥与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市、署市合作机制作用;鼓励各区出台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出台《上海市贸易调整援助办法》;大力发展丝路电商,加强共建“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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