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经过技术迭代和测试验证,智能网联汽车已初步具备大规模商业化条件。现行法律法规是基于有人驾驶制定的,智能驾驶需要现行的法律法规作突破。相比上一版管理办法,本次制定的《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实施办法》主要围绕“高速”、“商业化运营”、“完全自动驾驶(无安全员)”和“网络数据安全”等方面,增加并完善了以下内容:

  一、进一步扩大测试场景(第一章第二条),扩大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的范围至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道路,明确申请主体可以开展高速、快速路测试。

  二、增加“示范运营”章节(第二章第三节),明确申请主体在使用测试临牌的前提下,可以开展特定路线的智能网联汽车载人、载物或特种作业的准商业化运营活动。

  三、增加“完全自动驾驶测试和示范”章节(第二章第四节),支持浦东新区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授权规定,制定完全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的管理措施,有序报备实施,逐步向本市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复制推广。

  四、对企业申请开展测试、示范运营和完全自动驾驶等方面,对申请主体提出了明确的材料、资质要求和实施步骤。

  五、增加“网络及数据安全”章节(第三章第二节),针对目前国家和行业都关注的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和数据安全,对申请主体提出了相关要求。

  六、完善了管理机制,采取企业承诺、第三方测试、大数据监控、随机抽检、定期汇报、违规和事故处理等多种形式,事前事后确保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示范安全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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