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指引》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指引》的通知

  (2021年10月14日)

  沪教委规〔2021〕9号

各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双减”工作要求,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准确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服务,并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管理参考,防范假借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实际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等逃避监管的行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上海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指引

  一、适用范围

  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实施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培训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适用本指引。

  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实施培训服务的机构,参照执行。

  二、鉴定原则

  对培训服务类别进行鉴定,遵循如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鉴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规定,优先服务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切实减轻中小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防范假借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实际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等逃避监管的行为。

  (二)独立性原则:提供鉴定服务的专家与专业机构在开展鉴定工作时,不受外界干扰,保证鉴定工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专业性原则:综合发挥专家在教育理论、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作用,科学甄别培训服务类别、准确识别超前超标学科类培训现象,为分类管理提供依据。

  三、鉴定指标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基础教育阶段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等政策文件的规定,制定《上海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指标》(见附件),据此对校外培训服务的类别进行鉴定。

  四、机构自律

  培训机构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对其实施的培训服务类别进行审查判断,判断标准可以参照《上海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指标》。培训机构无法自主判断所开展培训服务类别的,可以聘请专家进行评估与指导。

  培训机构应当主动按照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切实避免对外宣传与实际培训服务类别不一致的情况。

  鼓励培训机构对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服务进行优化,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探索以体验式、探究式、项目式、综合性学习为主要方式,以操作性、实践性、创造性等活动为主要过程,以综合素质与核心素养的发展为评价重点,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五、专家鉴定

  相关职能部门在各类检查等工作中无法准确判断培训服务类别的,可以组织专家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专家鉴定报告作为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参考,据此作出的行政决定相关责任由职能部门承担。

  专家鉴定由3位及以上专家共同实施;鉴定审查的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实地查看、课堂观察、员工与学员及其家长访谈等,具体方式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确定;鉴定审查的内容包括培训服务的对象、目标、内容、进度安排、实施方式、评价方式、所使用的教学资源或者培训材料等;形成的鉴定报告需明确“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鉴定结果,并注明参与鉴定的专家姓名及其专业职务。

  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鉴定专家等人员,应当对培训机构提供的信息依法做好保管工作,未经同意不得披露培训机构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六、专家资质

  参加鉴定的专家,包括具有学科、课程、教研等多方面专业水平的教育专家和了解行政管理规范的法律专家。相关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正确理解党的教育方针;

  (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三)能够准确理解相关政策法规,熟悉课程方案和相关的学科课程标准及教材,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未在待鉴定培训机构中任职或者兼职;

  (五)未在专家鉴定工作中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者其他妨碍鉴定结果公正性的行为。受委托组织实施专家鉴定工作的专业机构,参照本项要求执行。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指标

  附件

  上海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指标

  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进行鉴定,应当根据培训服务的实际情况,重点基于以下指标进行审查鉴定,凡是符合指标特征之一的,判定为学科类培训:

  (一)培训目的:旨在服务学生学科类升学考试科目的学习,提高考试分数,属于应试导向。

  (二)培训内容:聚焦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或相关教材规定的知识。

  (三)培训方式:以上述学科试题或者知识点的讲解、重复读写练习等为主要方式,以预习、授课和作业辅导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讲授示范、学生听课等为主要形式。

  (四)评价方式:以纸笔考试、多次测验为主要评价方式,以分数作为学习结果的主要报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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