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1年7月8日)

  沪教委规〔2021〕6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经研究,制定《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强和改进上海市高等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负责本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实施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全程监督,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具体实施。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基本技能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高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目的在于引导高校规范和加强毕业论文环节管理,严格把好毕业“出口关”,切实建立健全本科毕业环节质量保障体系。

  第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抽检论文覆盖本市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军事院校除外)及其全部本科专业。对于新专业等需要重点监测的专业适度提高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比例。

  第二章  评议要素和重点

  第六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对论文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

  第七条  市教委根据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对有毕业论文要求的本科专业,制定《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试行)》(见附件)。对其他形式的专业类毕业论文(如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创业方案设计、毕业实习报告、毕业作品、毕业创作、项目设计等,具体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的评议可参照此要素进行。市教委将在工作中逐步完善各学科门类的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

  第八条  评议专家根据评议要素,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对本科毕业论文进行评议。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市教委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制定当年度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的具体要求,印发通知至相关高校,启动年度论文抽检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全国抽检信息平台”)和本市学士学位论文信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论文名单,指导评估机构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条  市教委按专业类组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专家库,通过高校推荐,以上海为主体,在全国范围内遴选评议专家。原则上,评议专家应具有5年以上本科毕业论文指导经历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每年的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专家将从专家库中遴选。

  第十一条  各高校根据市教委要求,报送上一年度本科毕业论文名单、学士学位授予信息等材料。在确定抽检论文名单后,报送被抽检的本科毕业论文,被抽检的本科毕业论文应为授予学士学位存档的论文电子件或论文复印件。除提供本科毕业论文外,还应提供论文开题报告、成绩评定书等必要的材料,对于有特殊培养要求的学生(部分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等),还需提供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或相关部门通过的特殊培养方案或者毕业论文特殊要求等支撑材料,供专家评议时参考。

  第十二条  评估机构借助全国抽检信息平台提供的相关功能,开展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供专家评议参考。按照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对接全国抽检信息平台,建立上海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管理服务平台,提供材料报送、抽检管理、专家评审、互动反馈等功能,提高论文抽检工作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  每篇论文分送3位同行专家评议。评议专家按“合格”和“不合格”两档评定论文,并提出评议意见,对评议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须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第十四条  依据专家评议意见,评估机构形成当年度《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工作报告》。

  第四章  结果反馈与使用

  第十五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市教委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

  (一)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市教委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减少相关高校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三)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市教委将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建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四)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由相关高校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各高校应将处理结果报市教委,并抄送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五)抽检结果将作为上海高校分类评价、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专业建设经费投入、招生计划分配、直升推免的研究生比例、新专业申请、学位点申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七条  各高校建立校级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制度,加强对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检查,健全毕业环节质量保障体系。对本科毕业论文的检查结果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市教委根据抽检情况,对本科毕业环节质量保障优秀学校组织宣传交流。

  第十八条  市教委建立高校申诉机制,受理高校对毕业论文评议结果的异议,就高校申诉事项进行复核。各高校应建立和完善学生申诉机制,妥善处理学生毕业论文申诉事项。

  第十九条  各高校应将本科毕业论文检查工作经费列入学校年度工作预算,确保经费投入到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教委负责解释,由市教委督导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试行)

  附件

  上海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试行)

序号评议要素观察点
1选题意义

1.1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论文(设计)政治方向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国家立德树人要求,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2选题目的。论文(设计)选题是否立足于所在专业领域的理论问题或现实问题。

1.3研究意义。论文(设计)是否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

2写作安排

2.1论文(设计)综述。论文(设计)的研究性综述或实践性工作综述是否达到该专业要求。

2.2进度安排。论文(设计)工作量是否饱满,写作进度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按时完成。

3逻辑构建

3.1内容组织。论文(设计)的主题和内容框架是否明确,学生的基础知识、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的难易程度情况是否达到该专业要求。

3.2逻辑构建。论文(设计)的逻辑构建或结构是否能体现本专业领域的专门知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4专业能力

4.1专业知识。学生是否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理论研究或解决实际问题(工程问题),是否达到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

4.2分析能力。论文(设计)论证分析是否严谨合理,所表达的观点是否体现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是否达到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

4.3研究新意。论文(设计)是否观点新颖(人文学科),或者论文(设计)研究是否对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理工学科)。

5学术规范

5.1学术不端。论文(设计)是否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

5.2论文规范。论文(设计)的文字表达、书写格式、图表注释、资料引证以及参考文献等是否规范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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