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廉租住房是本市租购并举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兜底性、基础性政策品种,保障范围为住房困难的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按照廉租住房政策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兜牢兜稳住房民生底线,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本市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标准进行调整,并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政策标准调整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放宽了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其中,3人及以上家庭的收入准入标准从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300元以下调整至4200元以下,财产准入标准从家庭人均12万元以下调整至15万元以下。1人、2人家庭及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继续在3人及以上家庭基础上上浮10%。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放宽后,本市廉租住房政策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

  二是调整了保障家庭分档区间标准。按照“收入低救助多,收入高救助少”梯度保障原则,本市对廉租家庭按收入水平分成三档,不同档次对应不同救助标准。收入准入标准调整后,保障家庭的分档区间标准也作了对应调整。其中3人及以上家庭,第一档从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000元(含)以下”调整为“2800元(含)以下”,第二档从“2000元-2800元(含)间”调整为“2800元-3500元(含)间”,第三档从“2800元-3300元(含)间”调整为“3500元-4200元(含)间”;1人、2人家庭及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分档区间,仍按规定在3人及以上家庭基础上上浮10%。分档区间标准的调整,将有力促进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是提高了租金配租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更好满足保障家庭基本居住需要,根据各区域情况,对租金配租家庭的租赁补贴标准作了对应调整。其中,第一档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的补贴标准,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虹口、杨浦、浦东等8个区从125元调整为160元,闵行、宝山、嘉定、松江、青浦等5个区从95元调整为120元,金山、奉贤、崇明从65元调整为75元;第二档、第三档家庭也作了对应调整。同时,1人、2人家庭各档次补贴标准仍继续在3人及以上家庭基础上上浮20%。租赁补贴标准调整后,全市廉租保障家庭的租金补贴将总体提升近30%。

  四是限定了最大补贴面积标准。为防止部分家庭在分档区间标准和租赁补贴标准调整后,补贴金额超出合理范围,按照“下有托底、上有封顶”原则,首次在全市将租金配租家庭的最大配租面积统一限定为居住面积45平方米,更加精准体现廉租住房“保基本”制度定位要求。

  此次政策标准调整后,本市将继续按照“应保尽保”要求,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新申请家庭及时高效开展配租,同时对正在享受保障的家庭稳妥有序做好配租标准变更调整,让住房困难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附: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标准调整情况表

  附

  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标准调整情况表

  1.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标准家庭类别调整前调整后

收入准入标准(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

3人及以上家庭≤3300元≤4200元
1人、2人家庭及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3630元≤4620元
财产准入标准(家庭人均财产)3人及以上家庭≤12万元≤15万元

1人、2人家庭及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

≤13.2万元
≤16.5万元

  2.保障家庭分档区间标准

标准家庭类别档次区间调整前调整后
保障家庭分档区间标准(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人及以上家庭第一档2000元(含)以下2800元(含)以下
第二档2000元-2800元(含)间2800元-3500元(含)间
第三档2800元-3300元(含)间3500元-4200元(含)间
1人、2人家庭及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第一档2200元(含)以下3080元(含)以下
第二档2200元-3080元(含)间3080元-3850元(含)间
第三档3080元-3630元(含)间3850元-4620元(含)间

  

  3.租金配租家庭租赁补贴标准

  单位:元/月/平方米(居住面积)

家庭类别调整前调整后备注
第一档黄浦、静安、徐汇、长宁、虹口、杨浦、普陀、浦东1251601人、2人家庭各档次补贴标准在3人及以上家庭基础上上浮20%
闵行、宝山、嘉定、松江、青浦95120
金山、奉贤、崇明6575
第二档黄浦、静安、徐汇、长宁、虹口、杨浦、普陀、浦东90110
闵行、宝山、嘉定、松江、青浦7085
金山、奉贤、崇明5055
第三档黄浦、静安、徐汇、长宁、虹口、杨浦、普陀、浦东5065
闵行、宝山、嘉定、松江、青浦4050
金山、奉贤、崇明3035

  

  

  4.最大补贴面积标准

标准调整前调整后
配租面积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的配租面积为保障家庭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面积。租金配租家庭差额面积不足居住面积15平方米的,按照居住面积15平方米确定。

  (按实计算,无最大补贴面积限制)

廉租住房保障的配租面积为保障家庭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面积。租金配租家庭差额面积不足居住面积15平方米的,按照居住面积15平方米确定;超过居住面积45平方米的,按照居住面积45平方米确定。

  (按实计算,有最大补贴面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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