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区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区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新《办法》?
南京路步行街被誉为“中华商业第一街”。1999年11月,本市制定出台政府规章《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综合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当时主要是解决步行街在街面秩序、道路交通、沿街建筑、市容环境等方面的综合执法问题。在当前新形势下,老《规定》的整体方向、具体内容已经与步行街发展不相适应,有必要通过制定新《办法》,为促进商业业态转型升级、打造世界级高品质综合型商业街区,服务于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二、这次新《办法》在适用范围上有什么变化?
老《规定》的管理范围仅限于步行街,而新《办法》则对管理范围作了拓展:一方面随着2020年9月步行街东拓段正式开街,将步行街相应向东延伸至中山东一路;另一方面对标步行街提升改造规划,将步行街周边支马路纳入适用范围,强化空间布局上的有机联动和业态配置上的资源统筹,促进街区的整体协调发展。
三、在促进商业业态转型升级方面,新《办法》有哪些具体举措?
推动步行街区业态转型升级,是此次新《办法》的核心内容。为此,《办法》形成了多项举措:
一是明确功能定位,对标国际一流商业街区,彰显海派文化、体现商旅文融合,突出功能多元、业态多样、品牌丰富,打造高品质综合型步行街区;二是强化规划引领,由黄浦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步行街区发展规划,明确空间布局、业态发展和支马路发展等内容,同时在步行街区先行先试有利于营造良好商业消费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三是实施城市更新,根据步行街区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按照城市更新规定开展街区更新工作;四是发展支马路,推动形成支马路特色商业业态;五是提升城市软实力,积极推进商旅文融合和数字化升级改造,同时针对步行街区老字号、历史风貌建筑集聚的特色,加强老字号的保护和文化展示,促进各类文物、历史风貌区、优秀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
四、新《办法》对营造良好商业消费环境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良好的商业消费环境,对于打造一流商圈、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具有积极作用。此次《办法》从四个层面作了完善:
一是规范发展商业经营。《办法》强调步行街区内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诚信经营;黄浦区人民政府承担消费维权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职责,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组织建立无障碍的投诉反馈机制、创新消费者投诉跟踪反馈机制,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此外,充分发挥以步行街企业联合会为代表的相关行业组织作用,积极推进商户自律。
二是强化街区环境整体提升。《办法》一方面倡导绿色消费、绿色生活,提出了与步行街区实际和特点相适应的绿色低碳要求;另一方面,对无障碍环境、休憩设施、建筑外立面、垃圾分类、绿化景观、广告招牌等,提出了针对性的具体要求。
三是加强活动秩序维护。《办法》对步行街区易发的擅自设摊经营、兜售物品、高噪声广告宣传以及在道路上使用滑板等行为,明确予以禁止;对公众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明确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服务和指导工作。
五、新《办法》对公共安全有哪些保障措施?
步行街区客流量大,确保公共安全至关重要。对此,《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黄浦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步行街区的大客流应对机制,有关部门实施动态监测、报告、预警,并在必要时依法采取疏导等措施;特别是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还应当做好人群聚集风险评估和加强现场监测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