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要领域、重大改革的精准定向放权力度,近日,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沪府规〔2022〕1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上海市推进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行动方案》《关于本市“十四五”加快推进新城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支持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加快推进“五个新城”建设发展,在全市深入开展“一业一证”改革等,本市相关部门结合区域特点和改革需要,经广泛听取意见和科学研究论证,形成了一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二、主要内容

  (一)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主要是明确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共37项),以及下放内容、下放范围、承接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下放事项涉及发展改革、科技、民族宗教、公安、司法、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农业农村、水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道路运输、药品监管、电影等15个部门。

  (二)提出相应工作要求

  主要是在公布下放行政审批目录的同时,从做好事项交接、加强指导监督、落实监管责任等方面明确相应工作要求:

  一是市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事项交接工作方案,指导承接部门做好衔接落实,原则上在2022年5月1日前完成事项交接工作。要及时向社会公告事项交接情况,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确保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是各区承接部门要持续深化“一网通办”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明晰监管职责边界,加强审批监管衔接,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三、下放事项主要情况

  (一)围绕支持重点区域建设发展下放29项

  按照“能放尽放、精准定向”原则,综合考虑事项管理特点、承接能力等,尽可能扩展下放事项实施范围。其中:

  8项实施范围为“五个新城”区域。如:下放公安部门的“注销、恢复机动车驾驶资格”、司法部门的“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等,提高新城公共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下放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许可”、水务部门的“填堵河道的审批”等,赋予新城更大建设自主权,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下放文化旅游部门的“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审批(限一级以下文物)”“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交换的审批”等,促进新城文化产业发展,擦亮“城市文化名片”。

  13项实施范围扩展至“五个新城”所在区。如:下放发展改革部门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租赁住房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电网项目)”等,扩大基层投资自主权,更好实现有效管理;下放文化旅游部门的“设立演出经纪机构许可(非涉外项目)”等,减少申请人跑腿次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下放道路运输部门的“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审核”“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竣工验收”等,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管理,进一步提速增效;下放公安部门的“核发《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交通部门“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文化旅游部门“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许可”等,赋予浦东更大改革发展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8项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全市各区。如:下放交通部门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不含省际旅客、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许可)”“港口经营许可”等,促进水上旅游巴士、游船等特色水上客运产品发展;下放水务部门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的审批”等,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提升审批效能;下放卫生健康部门的“医疗广告审查”等,加强属地监管和执法联动,规范医疗广告发布。

  (二)围绕推进“一业一证”改革下放8项

  将科技部门的“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药品监管部门的“化妆品生产许可”、电影部门的“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许可”等8项事项的受理、发证权限下放各区,在各区实现“一口受理”“一证准营”,助力在全市范围复制推广浦东新区“一业一证”改革试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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