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的政策解读
《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2年1月24日,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办法》已经正式公布,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近年来,本市以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为目标,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提质增效,但也存在着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整合不充分,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公共法律服务能级,有必要通过制定《办法》,完善体制机制,整合优化资源,加强保障监督,提升服务效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助力提升城市软实力。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五十条,包括总则、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高水平国际化法律服务、保障与监督、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明确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办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方面的职责,并对有关群团组织、行业协会责任以及社会参与作出规定。(第四条至第九条)
(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是推进公共法律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目前本市已经建成“三横四纵”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三横”即实体、网络和热线平台,“四纵”即市、区、街镇和居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精准匹配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全面梳理和明确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平台的服务内容,特别是明确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功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方便社会公众获取。(第十条至第十六条)
(三)明确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和规范
为保障人民群众享受普惠性、公益性公共法律服务,优化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办法》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查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居(村)法律顾问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和规范,以及重点服务保障对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五条)
(四)促进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
为促进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级,《办法》立足近年来本市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领域的相关特色亮点工作,着眼未来发展要求,明确具体举措:一是鼓励和支持律师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推进公证便企利民服务,为当事人提供通畅便捷、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三是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四是鼓励本市仲裁机构发展线上仲裁、智慧仲裁,提供优质高效商事争议解决服务;五是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发展;六是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提高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能力;七是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应急保障机制,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及时、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第二十六至三十三条)
(五)推进高水平国际化法律服务
为发挥法律服务在服务国家战略、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的保驾护航作用,《办法》提出本市推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建设浦东新区高能级现代法律服务引领区、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能级和水平,服务和保障“五个中心”建设以及浦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
(六)健全保障与监督机制
为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效开展,《办法》明确了经费保障、购买服务、人才保障、信息共享等相关保障措施,并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此外,《办法》通过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人员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建立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