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本市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房屋管理局、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等单位深入研究,制定了《关于本市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主要内容做政策解读:

  1.《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国家和本市高度重视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提出大力推动充换电网络建设,同时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促进新能源汽车与可再生能源高效协同。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在强调支持的同时也调整了扶持重点。一是更加注重支持使用环节,财政资金重点转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二是更加注重居民区充电设施发展。三是更加注重平台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管。四是更加注重车网互动、智能有序充电管理等新技术研发应用。2013、2016、2020年本市先后出台了《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三轮支持政策,较好地推动了本市充换电设施发展。截至2021年底,本市充换电设施已超过50万个,车桩比约1.3∶1。为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推动本市充换电设施建设,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更好地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意见》。

 2.《意见》主要针对性解决哪些问题?

  虽然上海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但随着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仍有一些难点问题还未破解。一是充电难矛盾仍普遍存在。老小区停车位严重不足,电力容量有限,设施建设条件差;部分新建小区未按要求落实空间、电力容量预留,也存在设施落地难的问题;公共区域“多与少”矛盾并存,一方面设施利用率不高,企业已放缓建设步伐,另一方面由于交流慢充“僵尸桩”占比高、油车占位现象多等问题,用户仍认为可用设施少。二是管理机制尚不健全。以引导为主的扶持政策体系未配套强制性措施,对“僵尸桩”、油车占位等堵点问题缺乏制约,也造成智能充电桩推广缓慢,不能通过有序充电让有限的电力容量发挥更大作用,不利于提升充电安全水平。

  为解决充换电设施发展面临的问题,《意见》以“五个转型”为目标,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一是从均衡发展转向聚焦重点。二是从建设为主转向建管并重。三是从慢充为主转向快慢并重。四是从无序充电转向有序充电。五是由企业为主转向全社会多方参与。

  3.《意见》制定遵循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意见》的制定在贯彻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秉承问题导向,遵循四方面原则。一是适度超前、安全发展。按“十四五”末满足125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全市车桩比上限2∶1确定行业发展目标。争取在车桩比保持全国领先的同时,进一步提升设施利用水平。二是精准施策、差异发展。住宅小区内以有序慢充为主,其中新小区重在高标准配建,落实“一车一桩”,老小区重在高水平共享,建立推进机制;公共领域以高质量快充为主,缓解充电停车矛盾。三是建管并重、高效发展。从行业管理到社区治理两个维度加强充换电设施管理,加快清理“僵尸桩”,强化充电专用车位管理,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四是数字转型、共享发展。从企业平台到市级平台两个层级实施互联互通和有效管控,深度融合智慧交通、智慧能源发展需求,通过数据跨界融合、设施开放共享,提高全市充电网络智能化、便捷化水平。

  4.《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意见》共24条,除总体要求外,包括6个方面22条具措施。一是加强设施布局统筹协调。与城市数字化转型相结合,发挥《上海市新能源充(换)电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统筹引领功能;制定五大新城充换电设施专项规划,强化重点区域更高标准建设布局。公共领域将任务分解到区,明确设施规模和场站布局;小区充电夯实各区属地化建管责任,主抓机制完善,对新小区要制定标准落实配建,对已建成的新小区,要通过智能桩推广和统建统营来解决供电容量不足问题,以实现“一车一桩”;对新开工的新小区要规范住宅项目审图、验收、交付等关键环节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安装条件预留。对老小区要促进共享桩建设与小区更新改造的有机结合,建立居委会、业委会、业主、物业等相关方的协同推进机制。

  二是推动行业管理规范安全。一方面立足管源头夯实汽车厂商责任。按新能源汽车政策要求,对新售纯电动车,由汽车厂商为消费者及时配置智能充电桩,缓解桩车矛盾。另一方面聚焦堵点痛点问题完善管理机制。公共领域重点建立“僵尸桩”清理机制,加大对各区和企业的考核力度。小区充电重点落实各方长效监管责任。电力接入重点通过集中装表延伸小区电力服务界面。充电专用车位管理重点聚焦停车收费机制和配套措施完善。

  三是促进设施平台开放共享。以市级平台为枢纽,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对接企业平台,强化对设施的两级管控,率先推动标准化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互联互通能力。老小区结合小区特点,充分挖掘空间资源潜力,重点推“一桩多车”共享,引入桩企专业化管理,建立可持续商业模式;公共场库重点推停车充电一体化,加强市级平台与出行即时服务(MaaS)系统和“随申办”的融合衔接,实现市级平台和停车场库的互联互通,促进充电企业和场库方更高水平合作,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停车充电一体化服务;换电设施要加强技术攻关,打破跨品牌、跨车型壁垒,力争实现不同车型间的共享。

  四是引导设施应用绿色高效。按设备级、项目级、系统级提升充换电体系水平。设备级指智能化设备,主要是标准体系建设和设备应用;项目级指智能有序充电试点示范,通过示范项目联通用户、桩企、电网三大主体,实现车桩网协同;系统级面向新型电力系统,结合光伏等新能源建设充换电设施,促进新能源车充电作为电网峰谷调节的重要资源,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五是引领服务模式创新提升。开展道路停车场充电设施试点,深挖小区周边充电设施布局潜力,缓解小区充电难问题。开展“统建统营”试点,支持桩企统筹开展充电设施规划、新建、改造、运营服务,缓解小区电力接入工程无法统一规划实施的问题。创新金融服务,依托“新基建”优惠利率信贷和贴息支持政策,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六是落实保障措施。强化建管并举,在持续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指导督促市场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多方参与,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协同的良性发展机制,发挥基层组织机构管理职能,充分调动各市场主体积极性。强化宣传引导,重点围绕充电设施配套责任的落实,多媒体、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观。强化安全监管,桩端加强居民小区和公共领域充电监管,车端加强汽车及电池(含换电)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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