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年12月24日)
沪教委规〔2021〕13号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市大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市教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经上海市教材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加强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校教材是指供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本市高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本市高校教材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区域发展的总体要求,主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支撑上海发展战略,体现高校学科优势与特色,为提升本市高等教育质量、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将上海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上海市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全市高校教材工作。
第五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高校教材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明确教材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教材管理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市高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 高校履行教材建设与管理主体责任。高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牢教材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取向,推进高校教材建设。
高校落实国家和本市教材建设的相关政策,成立教材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门工作部门,负责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等工作。高校应健全校内教材管理制度,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等工作的责任分工及工作流程。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七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国高等教育教材建设的相关规划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制定体现区域学科优势与特色的教材规划。
第八条 高校应按照国家和本市高等教育教材建设规划要求,结合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制定本校教材建设规划。
一般高校以选用教材为主,综合实力较强、有条件的高校要将编写教材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九条 本市高校教材编写应依据国家、本市及本校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本市高校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严禁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五)扎根中国大地,紧贴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跟学术前沿,体现上海学科发展水平,推动国家及区域创新。
第十条 高校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一条 高校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除符合本细则第十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二条 高校应当重视本校教材编写工作,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双一流”建设高校与高水平大学应发挥学科优势,组织编写教材,提升我国教材的原创性,打造精品教材,扩大我国学术的国际影响力。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编写可以研究借鉴国际认可度高的经典教材、前沿教材,注重批判性吸收,加强创造性转化;自然科学类教材编写可以采取灵活开放机制,鼓励高水平专家学者独立主编或组建团队编写教材。
高校教材须及时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建立高校教材周期修订制度,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三条 高校要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建立高校教材建设专家库,支持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
鼓励高校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积极参与国家统编教材建设,发挥在跨校、跨区域联合编写教材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 鼓励高校跨校、跨区域联合编写教材。跨校、跨区域联合编写教材应明确主体责任高校。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五条 本市高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
市级教材审核机构负责对高校思政课地方选修课教材等市级规划教材进行审核。
高校审核本校组织编写的教材。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出版机构或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审核。
教材出版部门成立专门政治把关机构,建强工作队伍和专家队伍,在所编修教材正式送审前,以外聘专家为主,进行专题自查,把好政治关。
第十六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细则第三条、第九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提升教材质量。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十七条 高校教材实行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高校组织教材审核时,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
审核人员须符合本细则第十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充分发挥高校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会、行业组织专家的作用。
第十八条 高校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除统编教材外,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具体审核程序由负责组织审核的机构制定。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十九条 高校是教材选用工作主体,学校教材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校教材选用工作,制定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明确各类教材选用标准和程序。
高校成立教材选用机构,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须占有一定的比例。充分发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院(系)在教材选用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本校实际,明确各类教材选用标准和程序。
第二十条 高校教材选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二十一条 高校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明确专家审读规则,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教材选用结果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机构审批并备案,纳入本校教材选用目录。高校党委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
第二十二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选用保障,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骨干教师市级培训,指导高校做好相关任课教师的校内培训工作。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三条 统筹利用本市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高校教材建设,重点支持服务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的教材以及紧缺、薄弱领域的教材建设。
高校和其他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把教材建设作为高校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高校学科专业评估、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双一流”建设、高校分类评价等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纳入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第二十五条 建立市、校两级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支持吸引优秀人才编写教材,着力打造精品教材。
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作为参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成果。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教材奖励的相关要求,建立本市高校教材奖励机制,组织开展市级优秀教材奖励工作,对育人效果显著、易教利学、师生评价高的优秀教材进行奖励,推动精品教材建设和使用。获得国家或本市教材奖励的主编和核心编者,享受相应政策待遇,纳入本市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系列的参评条件。
承担或被评定为国家级规划教材,或获得国家高校教材奖励的相关教材,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纳入本市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系列的参评条件。
教材编审工作纳入参编人员所在单位工作量考核,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六条 在上海市教材委员会的指导和统筹下,根据重大专题编写审核、教材出版发行管理、舆论宣传引导、经费支持保障、表彰奖励等需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本市高校教材建设的管理和保障工作。
第二十七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进高校教材信息化建设,提升高校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管理等相关工作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八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进高校教材数字化建设,引导和鼓励高校适应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需要,满足互联网时代学习特性需求,建设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九条 推进建立市、校两级高校教材监测反馈机制,充分发挥一线师生、教材编写单位和专业机构等在教材使用跟踪、分析、评估中的作用,依据使用反馈意见,及时更新教材内容,淘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教材。
第三十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高校教材工作开展检查监督,相关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考评体系。对于检查监督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及时整改,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高校要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本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市出版管理部门负责教材出版、印刷、发行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检验检测,确保教材编印质量,指导教材定价。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高校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本细则制定学校教材管理办法。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细则管理。
第三十三条 高校选用境外教材的管理,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政策执行。高等职业院校教材的管理,按照《上海市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本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本细则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