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实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以下简称《办法》),加强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市教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抓好教材体系建设,形成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立足国际学术前沿、门类齐全的哲学社会科学教材体系。”在2016年12月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教材建设是育人育才的重要依托。建设什么样的教材体系,核心教材传授什么内容、倡导什么价值,体现国家意志,是国家事权。”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健全国家教材制度。2017年,国务院成立国家教材委员会,教育部设立教材局。

  2019年,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对我国高等学校教材管理的方方面面提出了要求,其第三十二条明确要求“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在这一大背景下,市教委于2020年正式启动《细则》的研制工作。

  二、文件解决的主要问题及相关主要举措

  (一)“谁来管”:关于高校教材的管理架构

  《办法》第五条规定,在国家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下,高校教材实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分级管理。

  根据本市高校教材管理实际,《细则》将本市高校教材管理体制概括为“在国家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下,上海市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全市高校教材工作”,并在第五条、第六条分别明确了行政职责和高校职责。其中高校职责部分对“高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和“健全校内教材管理制度”提出了更细的要求。

  (二)“管哪些”:关于高校教材管理的适用范围

  《细则》在适用范围的表述上与《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保持一致,未作修改,主要从教材的类型入手进行列举。根据本市高校教材管理实际,教材管理涉及本市所有高校,不作部属高校、市属高校或行业高校等高校类型的区分,因此《细则》的适用范围不涉及高校类型的定义,这也符合《办法》第六条“省级教育部门……指导和统筹本地区高校教材工作”的相关精神。

  (三)“管什么”:关于高校教材管理的原则及各个环节

  《细则》在承袭《办法》第三条管理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和城市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主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支撑上海发展战略,体现高校学科优势与特色,为提升本市高等教育质量、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将上海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的教材建设和管理的基本原则。

  《细则》根据《办法》的体例,同样将高校教材管理分为“教材规划”“教材编写”“教材审核”“教材选用”“支持保障”“检查监督”等章节,覆盖了高校教材管理的各个环节。就《办法》所规定的各类原则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细化;保留了《办法》所规定的各类资质要求。如:

  一是在第九条“编写原则”条款中,结合本市实际,增加了“扎根中国大地、紧贴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跟学术前沿,体现上海学科发展水平,推动国家及区域创新”等相关要求。

  二是在第十二条“编写和修订要求”条款中,对高校编写、修订教材提出了人文社科、自然科学不同的编写修订要求。

  三是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鼓励高校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积极参与国家统编教材建设,在跨校、跨区域联合编写教材中发挥作用。鼓励高校跨校、跨区域联合编写教材。跨校、跨区域联合编写教材应明确主体责任高校。

  四是在第十五条“教材审核体制”条款中,结合本市实际,增加了“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高校思政课地方选修课教材等市级规划教材进行审核”的职责。

  五是在第二十一条“教材选用流程”条款中,要求高校将教材选用结果“纳入本校教材选用目录”,以此推动学校教材选用目录建设工作。

  六是根据国家要求及本市实际,设置第二十二条条款,明确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选用保障,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骨干教师市级培训,指导高校做好相关任课教师的校内培训工作”。

  (四)“怎么管”:关于高校教材的支持保障和检查监督

  1.“重点难点”:加大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保障力度

  由于《办法》已直接规定到高校教材的方方面面,且考虑到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大市教育行政部门“放管服”力度,《细则》在“教材规划”“教材编写”“教材审核”“教材选用”环节的细化空间有限,因此主要在“支持保障”章节作了一定的创新,包括:

  一是细化动力机制条款。将高校教材工作纳入高校学科专业评估、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的相关评价体系中。

  二是落实教材奖励制度。要求建立市、校两级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建立普通高等学校教材奖励机制,为设置行政奖励事项提供抓手。明确指出获得国家或本市教材奖励的主编和核心编者,应当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对于承担或被评定为国家级规划教材或获得国家高校教材奖励的相关教材,主编和核心编者应当享受相应政策待遇等。本条款系《细则》在制定过程中最受高校关注的条款,如能落地,将对高校高质量开展教材建设工作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是建立协同管理和保障的工作机制。明确在上海市教材委员会的指导和统筹下,根据重大专题编写审核、教材出版发行管理、舆论宣传引导、经费支持保障、表彰奖励等需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本市高校教材建设的管理和保障工作。

  四是提出教材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工作要求。

  五是提出高校教材数字化建设的工作目标。

  2.“发现问题怎么办”:构建高校教材管理的闭环

  《细则》“检查监督”章节承袭了《办法》关于质量监控和检查监督的要求,提出“对于检查监督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及时整改”,“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与《办法》第三十条行政处罚条款相衔接,形成高校教材管理的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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