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上海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和总体考虑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22号),将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为“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等3个方面,同时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国家方案,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等实际,合理划分应急救援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局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起草形成了《上海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应急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将需由地方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在市区间合理划分,在应急救援领域形成完整规范、权责清晰、分工合理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既充分调动各区政府对所在区域应急救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遵循市和区现行相关经费保障政策,保持现有市和区财力格局的基本稳定。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事权划分。《方案》与国家方案总体框架保持一致,具体事项结合本市实际予以细化,将本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划分为“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等3个方面,按照管理层级和影响范围,分别确认为市级、区级或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

  (二)关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将国家方案中明确应由地方承担的支出责任,在市区间作相应划分:

  1.将对全市有重要影响、涉及全市性、市级直接实施以及市级政府和部门为责任主体的应急救援领域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预防与应急准备方面,主要包括:市级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市级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市级应对灾害和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市级部门直接开展的应急物资储备、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级部门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级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方面,主要包括:市级灾害事故监测预警体系规划设计、市级部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

  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方面,主要包括:市政府和市级部门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跨区或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调查评估。

  2.将市级统一部署各级共同落实的事项、跨区域、跨流域以及重点地区、重要领域、重大复杂的应急救援领域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按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预防与应急准备方面,主要包括: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国家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中由地方负责承担事项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配合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方面,主要包括: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灾害事故监测预警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中由地方负责承担事项、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

  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方面,主要包括:国家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财政事权中由地方负责承担事项,以及本市启动应急响应的重大、较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

  3.将各区行政区域内其他更适合由区级提供的应急救援事项,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各区承担支出责任。

  预防与应急准备方面,主要包括:区级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应急预案演练,区级应对灾害和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区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方面,主要包括:区行政区域内灾害事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

  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方面,主要包括:一般事故调查处理、行政区内的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

  此外,《方案》明确本市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或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照改革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方案》的配套措施

  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方案》提出了3项配套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精心组织实施,合理安排预算,落实支出责任,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强化绩效管理。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系统梳理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方面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抓紧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规程,逐步实现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规范化。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三是协同推进改革,形成良性互动。本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改革精神,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各区政府要参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区财政体制,调整完善本领域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由市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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