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6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的决定》已经2022年3月21日市政府第1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8日起生效。

  市   长    龚   正

  2022年6月18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的决定

  (2022年6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公布的《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

  本决定自2022年6月1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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