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目录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目录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为更好支持临港新片区推进深层次、全方位、高水平改革开放,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目录的决定》(沪府规〔2022〕8号),对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集中行使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布集中行使事项调整目录
共调整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214项(市级135项、区级79项),其中新增纳入目录62项、移出目录17项、修订目录内容135项。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根据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需要
新增集中行使“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等20项市级事项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审批(初审)”等23项区级事项。
对已集中行使的“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等87项市级事项和“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等41项区级事项的管理内容或实施范围等进行修订,进一步增强综合效应,扩大改革受益面。
2.根据“一业一证”“证照分离”“证照联办”等改革创新需要
新增集中行使“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许可”等10项市级事项和“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等9项区级事项。
修订“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认定”等7项市级事项的事项名称、管理内容等内容。
3.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权责清单调整等情况
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认定”等11项市级事项和“用水计划指标的核定或批准”等6项区级事项移出集中行使目录。
二、明确集中行使事项调整工作要求
1.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集中行使的事项所涉非税收入,经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确认后,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执收。
2.已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集中行使的事项目录中实施范围为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域的相关事项,实施范围从约386平方公里扩大至约431平方公里(增加奉贤区四团镇区域约45平方公里)。
3.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到今年11月1日,市有关部门、相关区政府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完成相关事项交接工作。
4.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5.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一网通办”改革,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促进营商环境整体优化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