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2023年2月13日)

沪府办规〔202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21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府办规〔2021〕1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2月28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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