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当前,企业开具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繁、难问题在各地较为多见,主要体现为企业需提交证明的场景多、需开具的证明数量多、需协调的行政机关多、证明内容不规范、证明力弱等。该问题增加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影响各类企业发展,是亟待解决的企业“急难愁盼”。
对此,本市浦东等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近年积极探索用企业信用报告替代在本区、本领域的有无违法记录证明,至今已出具信用报告1.3万余份,大量企业受益。此外,广东省、浙江省杭州市也分别在11个、15个领域推行用企业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同时,近年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日益完善、行政执法公示深入落实、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自2019年起基本实现全面对接、归集本市各级各领域行政处罚信息等,并纳入企业信用报告。
基于上述基础,目前本市已具备“以企业信用报告表明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无违法记录情况”的条件。为回应企业呼声,本市制定出台《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开展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工作。该事项被列为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首批改革事项。
二、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突出四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助力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强化优质企业集聚效应。优质企业在申请上市、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再融资等时,常常面对开具证明难问题。《实施方案》明确,本市用企业专用信用报告替代各领域证明,同时提供企业网上自行开具信用报告服务。这将为优质企业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助力其发展,有助于本市科创中心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普惠各类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除金融场景外,企业在商务经营、行政管理等场景中也常需提交证明。《实施方案》广泛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各类应用场景,使企业由“多头开具证明”变为“自行网上办理专用信用报告”;同时,在国内首创“合规一码通”模式(即,企业亮合规码,要求提交证明的单位扫码查看企业专用信用报告,企业有无违法记录方面“一码通行”),既快捷服务企业,又避免信用报告被伪造、变造。
三是坚持依法依规,确保改革于法有据。专用信用报告仅用于企业证明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相关领域有无违法记录的情况。本市推行的基础是公共信用信息、政务数据的归集共享等,其数据归集共享、专用信用报告查询及信息异议、更正等均在《上海市数据条例》《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等框架下进行,适用相关规定。
四是分步稳妥推进,实现执法领域基本全覆盖。《实施方案》确定了“先试行,后正式施行”安排,试行期近一年,期间不断完善;同时,分步推进,高频领域先实施,优先解决企业最迫切的需求。另外,首批实施领域共23个,为国内最多;2024年正式实施后涵盖领域共41个,实现本市执法领域基本全覆盖。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保障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在指导思想上,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政务数据应用创新,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在工作目标上,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市23个领域试行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证明;自2023年7月1日起,同步试行“合规一码通”模式;自2024年1月1日起,在41个领域正式实施。在适用范围上,仅适用于市场主体。
(二)主要任务
一是夯实数据基础并上线专用信用报告开具功能。要求全面归集市场主体违法行为信用信息等,明确在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上线专用信用报告开具功能。二是积极开展试行。明确在23个领域先试行,建立申诉快速办理机制,对上市等场景中有关单位需进一步了解企业违法行为信息的情况建立协调机制等。三是推行“合规一码通”模式并拓展覆盖有关领域。明确在“一网通办”上线合规一码通功能并试行,按计划推动覆盖第二批实施领域。四是全面正式实施。在41个领域全面实施,并实现市场主体有无违法记录情况“一码通行”。五是探索扩展应用范围。如,扩展专用信用报告适用范围、探索长三角一体化推行等。
(三)组织保障
包括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培训宣传、建立长效机制三个方面。主要是明确任务分工,强化数据归集责任,建立定期检查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