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丁美珍等同志“上海市特级教师”称号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丁美珍等同志“上海市特级教师”称号的决定
(2023年8月16日)
沪府发〔202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近年来,本市广大中小学教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涌现出了一批师德高尚、教艺精湛,有情怀、乐奉献的优秀教师。为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作出特殊贡献的教师,进一步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授予丁美珍等同志“上海市特级教师”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奋发图强、开拓进取,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希望全市中小学教师以他们为榜样,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争做“四有”好教师,当好学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各区政府要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师德表率、育人模范、教学专家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新时代教师队伍,为推进上海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23年上海市特级教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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