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上海市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国发〔2023〕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持续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改革创新,主动加大压力测试力度,承担国家赋予的重大使命,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近期,我市制订了《上海市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总体考虑

  党的二十大提出,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今年4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支持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改革开放先行先试。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

  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推动制度创新,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自贸试验区的重大使命。此次出台《实施方案》,一是为上海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路径。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深层次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制订《实施方案》,将充分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综合试验平台作用,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有利于上海充分运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二是为我国加入高标准国际经贸协定提供实践支撑。当前,我国正积极推动加入CPTPP和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协定。《若干措施》的内容均为对标CPTPP相关规则提出的改革措施。制订《实施方案》将更好的推动《若干措施》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落地实施,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率先与国际接轨,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为我国申请加入CPTPP提供实践支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主要目标、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入境、促进数字贸易健康发展、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保障措施等8个部分构成。

  一是主要目标,主要是除需国家相关部委出台实施细则的试点措施外,用一年时间,着力推动各项试点措施落地实施。到实施一周年评估时,试点工作要做到有进展、有创新、有突破、有成果、有项目、有案例,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是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主要包括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特定货物临时入境暂不缴纳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预裁定有效期届满前从速对展期申请作出决定、对进口信息技术设备产品符合的相关标准实施供方自我声明等11条措施。

  三是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主要包括按照内外一致原则金融管理部门于120天内就金融机构申请开展相关金融服务作出决定、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的新金融服务、相关企业和个人可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境外专业人员能力评价评估工作程序等4条措施。

  四是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入境,主要包括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调动专家的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与该专家相同的入境和临时停留期限、放宽相关外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随行配偶和家属入境和临时停留期限等2条措施。

  五是促进数字贸易健康发展,主要包括健全线上消费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转让或获取大众市场软件源代码作为进口销售的条件等2条措施。

  六是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环境保护等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提出了升级优化上海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唯一性进行论证并依规公示、积极探索完善劳动仲裁裁决书公开制度等10条措施。

  七是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健全重大风险识别及系统性风险防范制度、健全安全评估机制等2条措施。

  八是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和加强培训宣传等3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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